男子因重男輕女將女兒拋下山崖,是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feigary


近日又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惡性案件。10月26日上午,馬貴派出所接到馬貴衛生院婦產科醫生的報警電話,說一名女嬰不見後,民警立即趕到醫院。經過偵查,民警發現女嬰的生父黎某非常可疑。最後,黎某坦誠在26日凌晨1點多的時候,將女嬰帶到馬貴往陽春雙滘方向的野外丟掉了。

民警立即要求黎某帶路前往拋嬰地點,最終黎某將民警和醫生帶到大約在高州與陽春交界處的一側山崖,指著雜草叢生的懸崖峭壁說孩子被丟在那裡的山崖下面了。
雖然大家都認為女嬰不可能生還了,但本著人命關天的救人理念,救援隊還是義無反顧地展開救援。也許是蒼天有眼,女嬰滾輪山崖後被灌木叢裡的一棵樹掛住,得以保住一條性命。


那麼,黎某拋嬰的罪惡行徑究竟屬於遺棄還是故意殺人呢?我認為從拋嬰地點來看,足以認定黎某是在故意殺人!

黎某選擇的拋嬰地點是雜草叢生、人跡罕至的懸崖峭壁,女嬰被拋下懸崖很有可能就會摔死,就算僥倖沒有摔死,也會因為無人救助而“自生自滅”。因此,黎某明知道把女嬰拋下會讓她死亡,但他仍然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顯然具有殺人故意。當然,最後由於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草木托住、民警施救)而未能得逞,屬於故意殺人的犯罪未遂。

最後,黎某交代他的犯罪動機更是讓人大跌眼鏡。他言之鑿鑿地聲稱道:“我就是重男輕女,所以生下女嬰就想把她拋棄。”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偏執的重男輕女思想,實在是讓人不勝唏噓。


冰焰


男子的行為不是遺棄罪,而是故意殺人罪。

事情發生在廣東茂名,10月26日,男子黎某趁著夜色悄悄將女嬰裝在蛇皮袋裡,丟到了一個百米深的山崖下。不幸中的萬幸,女嬰被草木托住,落在了離路面約30米處。裹著棉被的女嬰在懸崖下熬過了寒冷漫長的12個小時。 最終等到了救援人員,女嬰獲救,黎某被刑拘。

父親無情,草木有情。

原來,黎某正是女嬰的父親。家境貧困的黎某早已育有兩女一男三個孩子,他還打算再生一個男孩。這個剛剛出生沒多久的女嬰直接打破了他的幻想,重男輕女、冷酷無情的黎某殘忍地選擇了把親生骨肉丟下山崖。而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偏偏長在山崖之上的草木救護了這個無辜弱小的生命。兩相對比,這位父親還不如草木!

回到正題,男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而不是遺棄罪,理由如下:

1,男子黎某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他將女嬰拋下百米山崖的目的性很明確,就是要致女嬰於死地。他的犯罪動機就是自己所謂的“重男輕女”。

2,將女嬰深夜拋下山崖這個行為不屬於遺棄的範疇,無論是百米高度,還是夜間的寒冷,甚至野外生物的襲擊,這些都有可能將女嬰致死。黎某實施的行為也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

3,由於女嬰福大命大最終沒有死亡,黎某的行為可能會被按照“故意殺人未遂”來判定。個人建議,還應該剝奪黎某的監護權。

“重男輕女”的思想害人不淺,家庭貧困還要生了再生,黎某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說教很難改變他的想法,只有法律的嚴懲才能讓其付出代價。


夜雨如書


這個根本就不用問,故意殺人罪!




妖之


事實很分明,遺棄和殺人動機都是一樣,不合輪理,也不合法。遺棄是肯定的,只是拋下山崖,想想都並氣並氣的,咱能下的去手,棄嬰的挺多,都是放個地方,等人收留走。故意殺人仇殺能理解,情殺,也有擺不脫的糾結,這父親當的因為這麼事,男女性別就如此絕決。沒有比那個案犯少歹毒,心恨。只見自私人有多可怕,


洞悉54099737494


其實這種問題在當今社會雖然少了很多,但是在一些偏遠的地方,還是十分普遍的,這其實還是大家法律意識不健全的原因,因為他們並不認為剛出生的嬰兒是人。


其實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也就是說,在胎兒脫離母體,出生在這個世界自主呼吸開始,這個嬰兒已經被法律賦予了“自然人”的身份。而故意殺害嬰兒,就屬於故意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回到問題,嬰兒父親故意把嬰兒裝到蛇皮袋從山崖丟下,由於是從山崖丟下,其主觀目的是想致嬰兒死亡,那他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

由於嬰兒被掛在了樹上,被成功解救,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相比既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依然是重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

家庭暴力中的遺棄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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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男子因重男輕女,將自已親生女拋下山崖,應該是遺棄罪和殺人罪未逐罪,這種重男輕女,遺棄親生女兒,畜獸不如的人應該二罪重加,判處死刑都不為過。


用戶6901544691冰心


屬於故意殺人罪。這"父親"半夜把嬰兒拋棄在涯下,主觀上是拋棄嬰兒致嬰兒於死地,客觀上也能致嬰兒死亡的可能,只是某種原因得到志願者救助才倖免於死亡,主客觀相統一,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遺棄罪是遺棄家庭成員或有賴其救助和撫養的人,可並不是致其死亡的行為,此行為也成立遺棄罪。一行為觸犯二罪,兩罪想象竟合,擇一重罪判決。


永樂園林66213892


世上會有這麼無德之人,遺去罪和故意殺人罪,兩樣都存在。應該是是罪惡課重,按最高法律懲處,判死刑,立即執行,才憑民憤!嬰:兒何罪之有啊!


熱心牛奶奶


這也要問?

故意殺人罪!


小灣嶺的兵


真是人心險惡,競然將自己的親生骨肉拋下山崖,幸好被人救起,挽救了一條生命。往輕了說是遺棄兒童,這種事對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為嬰幼兒童的正常生存與健康的成長極度不利。試想,如果沒有被別人救起,如果摔下山崖喪失性命,那麼,這種遺棄是不是就造成了故意殺人?這種事件具有典型的遺棄和故意殺人的傾象,應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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