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告到勞動局部門,勞動部門沒幫到忙,該怎麼辦?

藍天公司懂事


員工被辭退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合法有據、且用人單位處置得當的,即使員工本人不服,投訴或狀告也難以勝利;有些是違法無據或者雖然理由合法,但證據不足而且程序欠缺,員工本人不服,員工投訴或者狀告,則可以勝訴。

就你的情況來說,首先應理清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根據具體的原因和自己掌握的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繼續維權。

可以判定的是,在下述的情況下被辭退,員工無法勝訴。

一、單位實行定期績效評議制度,制度中有類似末尾淘汰的規定,並曾經多次進行過公告、公示、宣讀並組織集體學習,當事人連續幾個月被評議為不合格或績效處於末尾,並且評議表上有多個負責人的簽字證明,單位在辭退當事人時進行了集體研究並且記入了會議紀要或者專門發文告示。

二、單位有通過定期專業考試進行員工能力測定的制度,制度中有考試成績不達標可以辭退的規定,而且這種考試測定已經形成慣例,而當事人也有多次考試成績不達標的記錄。對當事人的辭退的決定經過集體研究並有文件和會議紀要證實。

三、單位規章制度健全,對各種情況下辭退違紀員工有明確的表述,並且制定制度時經過民主討論,談論過程中有會議紀要和員工傳閱記錄,當事人違反制度被辭退的決定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

四、當事人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很明顯、很突出,沒有絲毫質疑和反駁的餘地。比如,駕駛員存在屢發交通事故的記錄、媒體從業人員有多次報道失誤、漏發遲發新聞的記錄以及稿件中的錯別字、語法錯誤等,企業銷售人員有和顧客爭吵、爭執的記錄,企業管理人員沒有完成自己在經營目標責任書上承諾的經營目標的,都可以作為不能勝任工作的直接證據。這些情由都是第一手的不能勝任工作的鐵證據,被辭退以後確實無法翻案。

所以,如果個人存在能力不勝任工作而又留下確鑿證據、嚴重違反單位紀律制度而事實無法辨駁的情況,就應多多反思個人主觀原因,放棄伸冤告狀的念頭。

當然了,如果你的情況是存在某些領導挾嫌報復,或屬於是非不明的冤枉,或者本可以批評教育的問題卻被誇大處理,思來想去,單位辭退自己的理由也不合理、程序也不合法,在已經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無果以後,也可以起草文件附帶證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裁定單位的辭退行為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給予補償和賠償。


人事解惑


我想對你說,朋友,既然都已去了勞動局而無能幫到忙,試想是否可歸納為事實不清,理由證據不足呢?

人生之路漫長,生活不可能事事都如心願,酸甜苦辣才是苦樂參半的真實生活,努力去做自己該做的,有舍才有得。諸多事不要期待回報,不是付出了就會有回報的,做了就不要後悔,不做才後悔。

不是每一次努力都會有收穫,但是,每一次收穫必須努力。俗話講:退一步海闊天空…心懷寬廣,不要糾結於此,從中分析總結經驗,讓你難過的事情,有一天你會笑著說出來。

人需要不斷的為心靈除塵,自省、自責、自悟、自重。把時間與精力用到今後的人生工作之中才更具意義。不要因為渴望得不到的而錯過已經擁有的,要知道,現在已經擁有的,也曾是你渴望的。

願每天給自己一個希望,試著不為明天而煩惱,不為昨天而嘆息,只為今天更美好。也不管什麼天氣,記得隨時帶上自己的陽光。不管什麼遭遇,記得內心裝滿開心的童話…

雁門風正(2018、11、10日於廣州)

風正願為朋友在情感等問題解答



手機用戶雁門風正


勞動監察大隊屬於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只要職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必須受理,否則就是行政不做為,可以向上一級的領導與部門投訴:分管勞動的上一級政府領導,紀檢部門,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違反勞動法行為屬於勞動監察管,屬於勞動爭議,應該申請勞動仲裁。(百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監察條例)


SHUZI


先仲裁:協商不成後到法院起訴:





想認證


勞動部門也有上級主管部門也有監督機制的,如果是勞動部門的責任,你應該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勞動部門。可以告他們不作為。但是如果勞動部門積極出面協調解決問題,但是解決的結果你並不滿意,那可能是由於其他原因,比如你的證據不足,或者是你本身有違紀現象啊什麼的。這種情況下,即便是你告到法院也沒有用的。


湖北問天



MrY00



長金老者


另謀出路!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榮成石島海孫


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1979


是申請仲裁了嗎,為什麼沒幫到忙,如果不服氣可以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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