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打人”事件中的狗主人會接受怎樣的懲罰?

綜藝笑翻天


首先,事件中的男主人已被刑事拘留,說明警方已掌握一定的犯罪證據。其二,是否觸犯法律,需要檢察院審核,這個需要通過人證,物證,包括傷情鑑定,雙方行為的前因後果等情況來判斷,最後由法院來定罪。當然,犯罪嫌疑人有權利聘請律師為其辯護,這個屬於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其三、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包括犬隻的罰沒,違反犬隻管理規定的相應處罰!如果有單位,一般會給予開除。最後提醒一下題主,司法機關是最終的判定者,一切根據證據來,所以毋須通過輿論來施加壓力,法制社會,不能被所謂“民意”的情緒所帶動,否則,蒙羞的最終是法律,危害的最終是普通老百姓。


菩提老衲


這種行為應視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把狗帶到公共場所,在將可能導致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同時,不僅不制止和向人致歉,反而在公共場所公然屢次毆打一位保護孩子的女士,當著兩個幼小孩子的面騎在孩子媽媽身上對其進行毆打致傷骨折,說明下手之狠,無視社會公德和法律。這種胸無法紀違背社會道德的行兇打人行為實屬故意傷害;同時,也致使在一旁親眼目睹自己的媽媽被人毒打這一場景的兩個孩子精神心理上的極度恐懼,使孩子幼小的心靈上帶來了巨大的創傷,受到了巨大的傷害。因為,該男子一連串的違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應定性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並立並處並罰。根據該男子實施的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手段給社會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程度,最低應判10年,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另外,要判罰賠償被侵害方醫療、誤工及精神損失費5~15萬元(其中含在場目睹媽媽被毆打兩孩子的精神損失費)。

公共場所帶狗不監管,應嚴懲狗主人,其行為已給公眾人群帶來了巨大的危害性,若發生狗傷人事件,或狗主人還因此行兇傷人,狗主人應定性判決為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事實如下:

根據視頻監控記錄的整個過程顯示,男子將狗帶到公共場地無視他人安危到行兇打人致傷一連串的違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該男子應對其行為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擔負刑事和民事責任。

視頻證據顯示(一):狗主人男子因狗揮拳打人,屬尋釁滋事。

視頻證據顯示(二):狗主人行兇對兩孩子媽媽按在一車引擎蓋上拳腳相加毆打一回合,經他人勸架拉開後,又返回將孩子媽媽摔倒在寫路中間騎在身上施暴,將孩子媽媽打骨折。這一情節行兇行為,屬故意傷害。

視頻證據顯示(三):該男子狗主人所實施一連串行兇打人的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全過程,都是在公共場所;另外,把狗帶到公共場所,不予看護監管,必將會可能給他人公共場所人群造成傷害,屬危害公共安全。

希望嚴懲狗主這一惡行,並將其依法入刑的請點贊。


紅樹林156086001965


社會影響極壞,必須嚴懲

故意傷害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20萬。維護人權不能維護狗奴,(女方都要走了,那個男的回過頭來第二次對女方大打出手,還把女方手打成骨折,第一次打叫尋釁滋事罪可以,那男的第二次回過頭來大打出手那叫故意傷害罪)其實以經構成故意傷害。


41687


刑法上有想像競合犯、牽連犯以及吸收犯之說,因其理論過於艱深,這裡從略。就戾氣沖天的狗主人打人一案來說,他實施的行為,表面看既構成尋畔滋事罪又構比故意傷害罪,但法院定罪時只能定一罪,不能數罪併罰,理由是隻有一個故意,實施了一個行為。本案裡,如果被害人被致死或重傷,那就要以故意傷害罪處刑,起點刑當在三年以上直至死刑。實際情況是受害人只受了輕傷,刑期三年以下甚至拘役,但如果尋畔滋事定罪,則相對要重得多。按其社會危害性再加上性質惡劣及鋪天蓋地的社會輿論,即便完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在我看來,這位狗父在局子裡呆上個兩年甚至再加半載是很有可能的!


荒生侃道


美國社會對養狗的嚴管程度:

第一,養狗必須狗證要備案。

第二,每年要繳稅。

第三,必須打疫苗。

第四,如果擾民,將被罰款。擾民包括:

狗叫,不牽狗繩,不戴口套, 隨地大小便,散發氣味!擾不擾民由鄰居說了算,鄰居只要起訴狗主就會倒黴。

第五,扔狗?不存在的!警察起訴你製造社會危險,動保組織會起訴你遺棄動物。你以後不能領養或購買寵物,被你遺棄的狗將會進入收容所等待領養,如果沒有人領養,就會人道殺滅!美國不會多花納稅人的一份錢。你會因遺棄而被大額罰款。你也不要想著跟國內一樣無腦收容狗,一屋子都是狗!對不起,這是虐待!動保組織認為你不可能給寵物好的環境,同樣會被起訴。

第六,狗咬人?狗死! 你破產和坐牢!


用戶7236325383749


本人不才,提些建議:望當地法院釆納,我國監獄現在重視思想教育,把金某的情況讓有關專家核定,需要多少年才能教育好他,法院就按專家建議判刑。民事賠償,先將女受害人手冶愈,兩個小孩心理輔導直到正常,最好先查封金某銀行帳戶和所有不動產包括金某那個女人的,因為當時勸時不做為,沒盡力


手機用戶55750677836


第一次可以叫滋事,第二次回頭來打,而且還很暴力,叫故意傷害罪。至少判3年以上,罰款10萬以上。請餘杭警方給人民一個交代,和諧社會必須從嚴格的法律開始


中國好視頻官方號


養狗的人總歸就三類,第一:看門戶的,第二;就是一些心智發育不健全的,所以有把狗當爹當兒的,第三也就是我們人類一直把狼訓服為狗,那就是當工具當食物,但現在很多都是當工具。。。此時需要腦補,為什麼愛狗人士以女人為多?工具。以前人們以狗看家為工具,但現在以用為工具,還不以為恥有群大談經驗


夢裡人151170567


的確應該重判重罰,故意傷害,二次加害!不重判重罰難平民憤!


大劉祝好


狗主人將會對其不當的行為付出代價。

從民事角度講,飼養動物如果造成造成小孩傷害,狗主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後續的打人行為造成的傷害當然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從刑事角度講,打人行為顯然構成故意傷害。如果對被害人造成了輕傷以上損害,就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犯罪,牢獄之災是躲不過了。即使沒有造成輕傷,這種行為也屬於尋釁滋事,處罰結果最輕也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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