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尼(ÒωÓױ)!!
廈門市民小洪最近遇到
一件不能理解的事兒——
他把車停在停車場內
還交了5元錢停車費
居然被交警蜀黍貼了罰單
罰款200元!
而感覺強烈不服的小洪
就把交警部門直接
告上了法庭!
停車場內也可能被貼單?
真是很意外!
那麼到底結果怎樣?
停進停車場 卻被開罰單!
這事情要從
今年1月的一個上午說起
市民小洪駕駛車輛
進入廈門市某大廈停車場
進入停車場後
小洪將車停靠於
停車場內的人行道上
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巡查發現後
開具交通違法告知單
並將告知單放置於
該車的前擋風玻璃上
(網絡圖片)
隨後,小洪到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被處以200元罰款!
但小洪感覺不服!
小洪不服該決定書,當天就申請了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了原處罰決定。對此,小洪仍然不服,遂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前述處罰決定以及複議決定。
爭議 車場人行道停車違停嗎?
辣麼
在車場的人行道上停車
究竟是不是違停呢?
小洪
原告
我的車在駛入該大廈停車場時,是通過電子感應欄杆進入的,並且是收費的,停車時間也較為短暫,駛離時還交了5元停車費。只要看到有停車場所標識及出入有相應管理措施的地方,都可以停車;如果繳交部門認為該地點不能停車,應該聯合其他政府部門拆除此停車場的相應管理設施,並且設置相應的禁停標識。
But
交警蜀黍卻是
另外一種說法——
交警部門
被告
從採集機關採集的證據圖片中顯示,原告小洪駕駛的車輛在人行道上實施了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違法行為。《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中明確指出,機動車停放者應當在劃定的車位內按照標示停放車輛,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停放車輛。
一個是說停在停車場還交了錢
結果卻被開了罰單
一個是說車主沒有按規定停放
在人行通道上就是違停
判決 繳費停車不改違法性質
面對雙方各執一詞
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而法院是這麼說的——
法官
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機動車,但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所施劃停車泊位上停車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所駕駛車輛確已進入案涉大廈停車場範圍之內,但小洪車輛所停放的位置並未在該停車場所施劃的停車位內,亦不在政府所施劃的停車泊位上。被告交警部門對小洪在人行道停車的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對於小洪提出
停車場施劃的停車位不合理的問題
法院認為這一問題
依法不屬於被告職權範疇
原告可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
關於小洪提出他停車系在停車場管理人指示下進行,而且支付了停車費的主張,法院認為,即便進入了停車場範圍後,亦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依法停放車輛,進入停車場並支付相應停車費,不改變原告違法停車的法律性質。
法院還指出,原告與停車場之間因停車收費所涉及的爭議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原告若存有異議,可另行通過其他合法途徑主張權利。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交警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依法判決駁回小洪的訴訟請求。原告小洪沒有提起上訴。
福州一車主停車場內也被罰!
無獨有偶!
就在11月1日
福州的曾先生也遇到了
和小洪類似的情況——
11月1日早上10點左右,福州的曾先生將車子開進五一北路的中庚財富天下停車場,晚上取車前,發現車上被貼了罰單,因為他將車子“一不小心”停到了人行道上。對此,曾先生十分鬱悶。“當時有不少車子都停在那個區域,不只我一個人不知道這種情況。一般進了停車場,沒有人會想到自己停車的地方是道路公共區域。”
曾先生認為,因為中庚財富天下的停車場管理存在疏忽和漏洞,才導致事情發生。
記者隨後聯繫到中庚物業的一位王主任,王主任表示,之所以沒有將停車場和人行道隔離,是因為隔壁小區的車子進出必須經過停車場。針對曾先生提出沒有人員現場引導的問題,王主任告訴記者,平時高峰期時段,保安都會在路面進行引導。如果曾先生對這張罰單有異議,物業可以將停車費退還。
福建知力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曾先生停車的位置是否施劃了停車位?如果有,那麼物業要負責,如果沒有,曾先生就要對自己沒有停放到指定停車區域而承擔責任。
即使是在停車場內
也要按規定在劃線內停車
並不是在車場內交了停車費
就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啊~
他山之石:深圳罰500元!
別以為廈門罰200元很高了
在深圳的停車場內亂停車
車主的罰單可不是200元!
而是500元啊!
還可能面臨拘留!
2017年1月10日下午16時許,深圳交警機動訓練大隊接孫逸仙心血管醫院停車場管理單位舉報:一臺車牌為粵B9R413的BYD越野車堵塞了消防通道。這名車主成為第一個吃“罰單”的人。
自2017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將依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全市醫院停車場進行整治,1月10日起對全市所有經營性停車場進行整治。
對駕駛員的處罰
《條例》第50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管部門可根據停車場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請求責令其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有權將其車輛拖離停放地,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可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1)違反《條例》第27條、第38條第一款規定,未在劃定的停車位停放車輛或者在機動車發動機運轉狀態下長時間停放,造成環境汙染的;(2)違反《條例》第26條、第27條、第38條規定,未按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要求停放車輛或者進出停車場,阻礙停車場交通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八款之規定:“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停車場的處罰
經營性停車場管理單位不履行法定職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和行駛秩序混亂的,依據《條例》第49條交警部門可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停車場管理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
500元一下就沒了!
還可能被拘留!
真是讓人瑟瑟發抖……
停車場內也不可亂來!
誠然
現在很多地方
停車難確實存在
想要一個停車位
經常要在停車場內
兜上好幾圈
但如果你隨便一停
停在了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上
也許堵住了其他車主的通道
也給別人帶來了困擾
而且
你還可能遭遇這樣的“報復”
自行車拴住門把手,成本低廉,讓車主無可奈何!
直接把憤怒用文字的形式表現出來,還有比這更直觀的嗎?
以毒攻毒,亂停車就大石塊兒伺候!
強迫症表示看到之後感覺很舒服,不過車主可能會比較頭疼。。。
潑漆也是這麼的任性,誰讓你亂停車呢!車主踏踏實實去洗車吧~
竟然敢亂停車!?直接斧子伺候!
當喜歡亂停車的司機遇上同樣固執的油漆工人,那畫面也是美的不敢想!
一夜之間貼滿字條
從遠處看過來這車就像是被灑了一身的蛋糕一樣,近看才發現,整個車子只要是有縫隙的地方都被人打上了泡沫膠。。。
你們猜猜這是啥?
還有可能被貼滿衛生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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