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行刑前國家會發700元錢,爲啥要給死囚錢原來還有這作用

死囚行刑前國家會發700元錢,為啥要給死囚錢?原來還有這作用

文|全民閱歷史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一般來說,被判死刑的人都是罪大惡極之人。雖然這麼多年來很多地方都對死刑的執行存在爭議,甚至有地區根本就沒有死刑,但是我們大陸還是保有這個刑罰的。畢竟死刑的存在是對犯罪者一個非常好的威懾,也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一種撫慰。但是每個死刑犯在行刑前卻都會收到來自國家財政撥款的700元錢,這是為什麼呢?

死囚行刑前國家會發700元錢,為啥要給死囚錢原來還有這作用

首先還是要我們國家的死刑說起,我們國家的死刑分為兩種,一種是被判死刑但是緩期2年執行,這也是我們常常聽到的“死緩”。一種是被判死刑並且立即執行。但是這種判決不適用於未成年人,也不適用於在審判時正好懷有身孕的人,當然還有其它一些特殊情況,都是基於人道主義的思考前提下。不過這幾年倒是越來越多的人提議將未成年的定義往前推幾歲,似乎是因為這幾年未成年犯罪比較嚴重吧。

死囚行刑前國家會發700元錢,為啥要給死囚錢原來還有這作用

而執行死刑的方法在現代又分為槍決、注射、電椅、斬首、絞刑,我國過去就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後來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給罪犯留一個全屍,就有了注射。而在死囚行刑前給他發700元前,自然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而這700元錢則是主要用於囚犯行刑後的運靈費、火化費、抬屍費、射手費以及佈告費。沒錯,如果是槍決的話,射手費用也是算在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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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沒想到國家發給死囚的錢原來是這個作用?所以,我們國家現在更多的執行死刑的方式是注射。雖然一顆子彈幾毛錢,和實行注射的成本差不多,但是人力、財力和物力方面卻明顯是注射的方式更節省些。這也是國家對於經濟的一種考量,不過明顯槍決的威懾力度更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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