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前兩天看了《一出好戲》,裡面有一句臺詞印象深刻:“我不想喝湯,我也要吃肉

”。

這句話其實很體現了現在很多企業存在的情況,員工入職一家公司,老闆給你開很微薄的工資,說現在辛苦是暫時的,以後賺錢了會一起分。

這時,你會怎麼選擇,是咬咬牙堅持下去?還是另尋出路?

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暴走漫畫》,或是知道“王尼瑪”、“唐馬儒”這些網絡紅人,他們都是同一個公司出來的,老闆叫任劍。

而“唐馬儒”這個角色的扮演者,真名叫李迪。在他快畢業的時候,被同為大學戲劇社的師兄邀請,拍攝了《暴走大事件》,出於對師兄的信任,就和老闆任劍簽訂了一份合同。

現在看來,這份合同更像是個“賣身契”。

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簡單來說:

  • 公司想讓你繼續幹下去你就要一直幹,公司不要你也不會給你錢;
  • 你每次幹活給你多少錢另說,但是你不能嫌錢少就不幹,更不能接私活。

事件曝光之後,更要命的是,任劍不止一次在網絡媒體上“哭訴”:

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微博上,知乎上,都有很多類似的言論,總結一下這些言論,大意就是:

創業公司早期生存本就艱難,為了以後的前景,只能去壓榨員工,等以後有錢了一定會做出補償,但卻很少有人會將補償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畫餅。

在老闆看來,員工是自己花了心血培養出來的,我把你培養出來了,你再來跟我談錢,不是太傷感情了嗎。

但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呢?對李迪來說,雖然“唐馬儒”的形象大火,是依靠公司,但是這也和他個人的努力分不開啊。功勳章一人一半,憑什麼我食不果腹,不停的被你壓榨剝削?

而且,萬一以後公司真的發展好了,老闆再說我沒說過這樣的話, 員工又能怎麼辦呢!

老闆:你吃肉的時候,不能連湯都不給我喝(驚醒無數人)

的確,本身作為老闆,對於公司今後的發展和生存都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壓力,

所以老闆對公司未來利益有穩定分享權,但是員工沒有。

所以老闆可以看長遠,員工一般很難看長遠只能看眼前利益,最起碼員工要保障自己的基本生存,自己的付出和收入要成正比。

有一句話叫做,“吃肉的時候,不能只給員工喝湯”。

老闆要學會建立利益分配機制,讓員工獲得加薪的同時,激發員工積極性,讓員工自動自發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企業和員工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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