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居民樓內不得新建油煙汙染餐館


長沙居民樓內不得新建油煙汙染餐館


不少小區裡,居民常因樓上樓下的“私房餐館”不勝其擾。從長沙市工商局瞭解到,近日,長沙市工商局發佈《關於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禁止核准餐飲服務相關事項的通知》(長工商通知[2018]41號),通知要求商事主體設立時,住所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的,禁止核准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

按照2018年長沙市藍天保衛戰三季度講評暨特護期汙染防治工作動員會議精神,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通知要求,商事主體設立時,住所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的,禁止核准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商事主體變更經營範圍時,住所為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的,禁止核准新增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的經營範圍;涉及上述商事主體設立或變更經營範圍,房屋提供者(出租者)不得為無照經營餐飲單位提供經營場所。

根據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可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類的經營範圍包括:正餐服務,快餐服務,飲料及服務(含茶館服務、咖啡館服務、酒吧服務、其他飲料及冷飲服務),其他餐飲業(含小吃服務),其他未列明餐飲業。

不久前,長沙開展“一桌餐”“私房菜”整治,該通知的發佈,將有助於從源頭杜絕“一桌餐”“私房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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