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疑案偵破紀實:接連作案百餘起,蒙吉遼系列強姦搶劫案始末

1999年至2003年,河南的楊新海創造了中國建國後的一個空前絕後的紀錄,他在不利用炸藥作案的情況下,殺死了67人。這個殺人魔王在2003年被繩之於法,但就在同一年,地處中國東北的遼寧、吉林和內蒙古東部卻發生了一系列的搶劫強姦案件,成為了當年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二號大案!

魔影初現

遼陽市太子河區祁家鎮楊林子村,劉家一家四口住在此地,他家的房子東臨村路,四周院牆環繞,三間正房,老兩口住東屋,兩個女兒住西屋。

2000年11月6日凌晨三時許,劉家姐倆被響動驚醒,22歲的妹妹劉敏問:“誰?”

這時突然從床尾站起一個人,該人手裡拿刀,用手電筒照射妹妹的眼睛,威脅說:“不許喊,喊就宰了你!都把被子蓋上!”姐倆把被子蓋上,歹徒開始翻東西,這時姐姐想打電話被歹徒看見,歹徒威脅說:“不許動,喊就宰了你們!”

說完就用自帶的白色棒繩,將姐妹二人手腳綁上,用被子把她們的頭蒙上,然後繼續翻找東西。妹妹動了一下,歹徒用手掐住她脖子,並用拳頭擊打其頭部,姐姐求情,歹徒也用手毆打其頭部,最後,歹徒直接將姐妹二人強姦。

等案犯走後,姐妹二人立刻報警!警方發現,案犯在現場吃桔子,喝飲料,並從姐妹二人的手提包裡翻走現金200元。經過現場勘察,劉家的門栓下方發現有刀劃過的痕跡,判斷案犯系是撥門栓後進入現場作案的。

同時警方發現,案犯的膽子是相當的大!根據被害人反映,其父睡覺鼾聲較大,在她們的西屋聽得清清楚楚,然而該案犯卻毫不擔心東屋有人睡覺,依舊我行我素,並且在現場滯留達兩個多小時。

該案發生後,很長時間案犯沒有再作案,直到2001年3月24日。這天凌晨二時許,熟睡中的遼寧市白塔區小莊北路居民張麗與女兒被開門聲驚醒,他們看見一個手裡拿刀的男子站在屋裡,那人用手電照射她倆說:“不許動不動就砍死你們,我在外面偷了一輛出租車,公安局在外面抓我,你家有沒有水?”張麗告訴她外間有水。

他在外屋喝完水,進來時,手裡拿著兩根從被害人家的鞋子上解下的鞋帶,再次威脅母女不許報警,並用鞋帶把張某的手腳綁上,用被子將她的頭蒙上,然後將其12歲的女兒強姦。而後他從張麗包裡翻出200元,接著掀開被子,將張某的金項鍊和金戒指摘下,還將幾盤VCD和一件男士藍色的李寧牌夾克衫帶走了。

等案犯走後,受害人連忙報警。據被害人回憶,案犯嘴裡有酒味,現場勘查發現其家房門的玻璃被卸下,電話線被掐斷。

之後,周邊地區又發生了幾起類似案件。偵查人員發現發案時間都在零時至凌晨四時之間,區域為市內的平房區。案犯用卸門玻璃,溜門,撬門和鑽窗等方式入室,進屋後用手電照射被害人眼睛,或持菜刀或剪刀威脅稱:“我搶了出租車殺人”,“警察正在抓我,我在你這兒躲一躲”,“我外面還有兩個兄弟”,然後以“我怕你們報案都把你們綁上”,用自帶白色棒線或被害人家的鞋帶燈繩等捆綁被害人手腳,然後是強姦,其中又以強姦幼女為首選,最後再搶劫財務。

根據被害人的描述,案犯具有以下特徵:

一、作案人數為一人,40歲左右,身高為1米72左右,方臉,手大肉厚,身體健壯,通遼或阜新口音;

二、作案時穿米色夾克衫,淺色汗衫,淺色大襖,深色半大衣,深色褲子,身體有異味兒,嘴裡有酒味,而在現場有飲水,進食和便溺等行為;

三、個別現場反映案犯,其一輛二八型中自行車。

同時,現場勘查人員在“2001.09.19”、“2002.11.16”、“2003.11.04”等三起案件提取了精斑,在“2011.12.25"和”2003.11.04“案件的現場分別提取到一枚嫌犯的指紋,這為確認案犯身份留下了有力證據!

尋蹤覓跡

案犯在遼陽多次作案,遼陽警方非常吃驚,他們驚訝的發現,案犯在作案過程中居然形成了一套模式:首先看家中有沒有男性,如果沒有再從容地進行強姦搶劫,如果有則儘快盜竊後離開現場,受害者幾乎無法準確描述他的面貌特徵。

遼陽警方進行了詳細的案件分析:

首先,案犯是農村人且單獨作案。從案件中被害人反映的情況看,案犯穿著一般,見飲料就喝,見水果就吃,所拿物品檔次較低,連手帕都要。個人衛生條件不好,身體有異味兒,結合其選擇平房區,熟悉民宅等情況分析,其生活檔次較低,經濟條件較差,沒有正常經濟來源,行為特徵符合農村人生活習性;

第二,案犯可能是通遼人,並與阜新有較深的社會關係。遼陽警方通過與周邊縣市進行串併案,發現同類在周邊的阜新、四平和葫蘆島都有發生,但在內蒙古通遼市發生最多。而且案犯在遼寧是搶劫,拿走的大多為現金。很少有大件物品,只有一件夾克衫和一件大襖,而在通遼作案時將衣物、食品及生活用品全都帶走,說明其居住地在通遼。通過案發時間、地域等情況的分析,2002年1月19日至2月8日期間在遼寧阜新作案6起,2003年1月7日至6月25日期間又在阜新作案16起,這說明兩個春節案犯都在阜新度過的!特別是非典期間,超常規的嚴格控制人員流動而阜新頻繁發案,據此分析,其在阜新有相對固定的落腳點,會有較深的社會關係。

同時,警方發現,其作案方式老練,能溜就溜,不能溜著撬,手法嫻熟,有犯罪經驗。但同時警方認為,此人雖有盜竊強姦的犯罪歷史,但從其不顧及現場留有指紋看,案犯極大可能是未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其個人資料和情況,未必被公安機關掌握,因此很難將其與有案在身或犯案在逃人員掛鉤。

遼陽警方繼續調查,發現遼陽市的多起案件分佈在太子河區,白塔區和文聖區,除一起在城郊之外,其餘均在市區北半部的平房區。就此分析其在遼陽市應有臨時落腳點,而落腳點應在上述區域內,結合之前的偵查情況,其落腳點應在站前或者是小村莊一帶的中小旅店或出租房屋內。

從遼陽市有三起案件使用白色棒線,及通遼市2000年5月發生的一起案件,現場發現”28“自行車貨架上有託泥板兒等情況,案犯很可能從事過建築、木器行業或其他使用棒線的行業,極可能做過瓦工和木工。

而且,遼寧警方發現,案犯已經強姦成性,以盜竊搶劫錢財為生,發展成為了職業罪犯,其必然會不停作案,直至被抓獲。所以必須儘快抓獲罪犯,否則他還會作案,如果出現一些突發情況,甚至會發展成為殺人狂魔!

公安部串併案件

發生在內蒙古通遼,遼寧省遼陽、阜新和葫蘆島,吉林省四平的系列搶劫強姦案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將其升級為掛牌督辦案件,僅次於楊新海殺人案,成為當年全國第二號案件。

8月21日公安部在葫蘆島市召開了涉案兩省一區的案情協調會。進一步明確了案犯是通遼人,與阜新有較深的社會關係,在遼陽,葫蘆島的興城有落腳點的基本判斷,遼陽市公安局黨委對此案高度重視,成立了以白國忠局長為第一負責人,王明清副局長為具體負責人的專案指揮部,要求把此案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力求把案件偵破在遼陽。

會議後,遼陽市公安局對此案實施重點攻堅,一是在原案件偵破工作方案和臨場緊急處置預案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將專案組警力增加到18人,三是相繼制定了案件架網布控示意圖。

同時,加強案件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反饋。對1996年以來遼陽市內平房區的夜間入室盜竊、強姦和搶劫案件進行梳理,力求發現和確定案犯在本市的首起案件,為找到案犯在本市的落腳點提供支持,二是通過指紋檢驗排查定案,三是從未破搶劫案件入手,通過作案手段和DNA圖譜串並。

要求凡是夜間發生在白塔、文聖和太子河平房區的盜竊、強姦和搶劫案件,包括報警案件,都要報告刑警支隊,並由刑警支隊和發案地技術部門共同勘察現場,確認是否能與系列搶劫強姦案進行併案。

根據案犯流竄特點,在涉案地確定三個重點區域,精心選擇48個固定卡點,41條街村路,固定了306名警力,21個流動搜尋組,適時架網布控。

以上方法分派下去後,專案組仍然覺得不夠。他們決定對重點區域進行徹底的排查:

一查通遼和阜新籍的租房人員;

二查重點區域內的住房,與通遼和阜新有親屬關係的人員;

三查遼陽籍的通遼阜新人;

四查1999年以來,市內所有勞務用工單位用工登記,特別是建築和木器行業的用工登記,從中發現通遼或阜新人;

五查中小旅店住宿登記簿;

六查東電四公司和中鐵19局的人員情況。

同時,專案組制定下發了宣傳材料,反覆宣傳發動,挖掘案件線索,力求及時發現案犯,及時報警。宣傳主要工作對象為,一是看守所和監獄的在押人員;二是市內中小型公共場所、旅店、浴池、小飯店、賣店、燒烤攤、錄像廳,和歌廳的業主及從業人員;三是火車站各售票窗口的售票員及公交車司乘人員。

魔影再現

自公安部掛牌督辦後,案犯在此後三個月沒有再次作案。專案組內部逐漸有了焦慮的情緒,這是因為經過大規模排查,特別是對中小旅店的排查,始終沒有找到案犯的蹤跡。同時,對重點區域的大規模蹲守極為耗費人的精力,基層幹警逐漸懈怠,工作態度不再認真!

就在這時,案犯卻突然作案了!2003年11月4日,在重點區域內又連續發生兩起了搶劫案件,警方這才打了個激靈,又開始了全力破案!

遼陽警方通過勘察現場,將兩起案件同之前的系列案件進行了串並,之後立刻突擊清查中小旅店、錄像廳等場所,又對重點區域加大監管力度。

專案組還請來著名模擬畫像專家趙成文繪製畫像,併發至每一個售票員、中小型公共場所的業主和公交車司乘人員。至此,專案組再次彌補好了之前已經逐漸有些許漏洞的漁網,靜等大魚到來!

慣匪被捕

2003年11月28日凌晨2:32,重點區域內一家小賣店主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在撬他的賣店門時,被其發現趕走,該人身高1米72左右,外地口音,穿灰色夾克衫,騎一輛自行車。

接到報警後,指揮部立即下令按預案行動,要求嚴防死守,堅決抓住罪犯,同時組織警力向案犯出現的區域搜索。

凌晨三時許,在繁榮路往交通崗東一百多米處,專案組成員張哲和刑警張恩鵬,發現一名男子騎一輛”28“自行車,車把上掛一老式棕色皮包,體貌特徵與案犯的模擬畫像相似,立刻上前抓捕,在白塔分局民警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制服。

當場從其身上搜出一把彈簧刀,在其手提包內發現一把菜刀,裝有兩節5號電池的一把小手電,八節5號電池,五個手電燈泡,一瓶礦泉水及現金若干。犯罪嫌疑人身上的身份證為劉強,男,漢族,1964年9月26日生,內蒙古扎魯特旗黃花山鎮二委,身份證號為152327640926051。經指紋檢驗,劉強的右手環指與”2003.11.04“案件現場相同,右手食指與”2001.12.25“案件現場指紋一致,DNA檢驗結果與”2003.08.21"現場一致,由此確認此人就是系列案件的兇犯!

通過現場突審,案犯交待在北園村一家農戶牆外玉米秸稈中有他藏匿的衣物,專案組立刻取出,通過比對正是之前受害者曾經描述的衣著。

破案當天,公安部正在組織召開系列案件第二次偵查工作會議,喜訊傳來,與會人員無不歡欣鼓舞,公安部羅鋒副部長當即代表公安部對此案的破獲表示熱烈祝賀,向遼陽警方和全體參戰民警表示親切慰問。

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劉強對其在遼陽所做的11起案件供認不諱。同時發現,該案犯於遼寧省阜新市和葫蘆島市,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和吉林省四平市等四個地區犯下了一百零五同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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