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關注」淄博明確中心城區供暖價格!還有這些人將獲供暖補貼!

「督查关注」淄博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还有这些人将获供暖补贴!

「督查关注」淄博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还有这些人将获供暖补贴!

好消息!

今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供暖價格和

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

督督帶你看看。

「督查关注」淄博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还有这些人将获供暖补贴!

官網截圖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

淄政辦字〔2018〕139號

張店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紮實做好中心城區供暖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包括張店區、高新區,下同)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暖價格政策

(一)按面積收費價格

1.中心城區居民供暖價格,按照套內建築面積22元/平方米收取;複式住宅單層安裝採暖設施的,按單層面積加收30%供暖費;雙層均安裝採暖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收供暖費;閣樓安裝採暖設施且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註明面積計收供暖費;沒有房產證的,按閣樓下層住房面積的50%計收供暖費;地下室、雜物間、車庫安裝採暖設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價格計收供暖費。

2.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居(村)委會等(不包括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供暖價格,按建築面積20.5元/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採暖(包括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仍執行建築面積36元/平方米。樓層高度超過3.5米的,每超過1米加收15%供暖費(不足1米的按1米計算)。

4.居民家庭安裝小型換熱設備的,按照每個換熱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費。

5.供暖期為120天,即自當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二)按熱量計量收費價格

1.居民用戶基本熱價按6.6元/平方米收取;計量熱價按0.155元/千瓦時收取。

2.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居(村)委會等用戶基本熱價為6.2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55元/千瓦時。

3.非居民用戶基本熱價為10.8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25元/千瓦時。

4.供熱計量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即基本熱價加計量熱價。基本熱價按照房屋面積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內建築面積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收取。計量熱價按計量裝置顯示數據收取。

計算公式為:用熱總費用=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平方米)×計費面積(平方米);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千瓦時)×用熱量(千瓦時)

二、對低收入群體供暖補貼政策

(一)供暖補貼範圍:對中心城區下列人員實行專項補貼:當年10月底正在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享受特困企業職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崗人員;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此外,對工會組織提供臨時性救助的困難職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歸入以上三類人員。

(二)補貼標準:對中心城區低收入群體的供暖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的辦法。城市低保對象按戶補貼,每戶補貼626元;失業和下崗人員按人補貼,每人補貼313元。

(三)補貼方式:供暖價格補貼採取明補的方式。市及張店區、高新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部門經與財政部門核對無誤後,按現行社會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發放渠道,將供暖補貼直接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失業和下崗人員的補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城市低保戶的補貼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補貼發放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於每年1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補貼資金按單位和人員隸屬關係分別由市及張店區、高新區兩級財政負擔(駐中心城區的中央、省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補貼由市財政負擔)。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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