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節 少點套路行不行

讓消費者放心、安心地購物,才是“雙11”作為購物狂歡節的根本。

11月以來,“雙11”購物節的前哨戰已經打響,消費者在興奮地買預售、加購物車時,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商家設置的營銷陷阱。買一件商品要集齊五六種優惠券,優惠短信轟炸手機被塞滿促銷信息,先提價再降價優惠、價格“不降反升”,說好的優惠說沒就沒了……種種亂象,不一而足。

從“雙11”首次被電商平臺打造成“購物節”以來,這個日子已逐漸發展成國內最重要的電商盛典,甚至開始走向全球市場。“雙11”見證了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也調動了民眾的消費熱情,發揮了對消費者網購啟蒙的作用。

但是,隨著交易數據年年攀升,各種營銷套路也紛紛湧現,給消費者帶來了重重困擾。“雙11”既是網購的狂歡節,也是各類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高峰期。

電商行業的發展,極大便利了民眾的生活,激發了市場活力。而伴隨網購習慣的養成,消費者心態也發生了改變。消費者不僅希望從網上購買到價格實惠的商品,還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於電商平臺而言,這意味著“野蠻生長”的營銷模式必須改變。電商平臺必須在撮合交易的基礎上,加強履行平臺責任,在平臺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多下功夫。通過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管,促使其誠信守法經營,讓購物節徹底告別不合理的虛假促銷,以此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放心、安心地購物,才是“雙11”作為購物狂歡節的根本。如果處處都是“坑人”的陷阱,消費者又怎能狂歡呢?

不久前,阿里巴巴、京東等10家電商企業代表共同簽署了《電子商務誠信公約》,從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客觀公正、保護數據、獎懲有效、開放共享、守信履約7個方面,倡議各電子商務平臺認真踐行公約。平臺能否真正踐行公約,仍需我們拭目以待。一些商家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先漲價再打折,屬於典型的欺詐行為,平臺必須採取措施進行規範和治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即將施行。電商法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為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調整消費者與電商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法律依據。今年的“雙11”是電商法落地之前的一次試水。對此,市場監管部門理應積極作為,為消費者放心購物保駕護航。(李一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