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得雪」?中信、國信、海通證券兩融事件反轉?

“沉冤得雪”?中信、國信、海通證券兩融事件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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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金融行業監管向來嚴格,無論是銀行、證券、保險還是其他金融機構一旦查到違規面臨的那麼是鉅額罰款,要麼就是信用降級或者“黑榜有名”。而就在昨日(11月5日)中信證券(600030—CN;06030—HK)、海通證券(600837—CN;06837—HK)、國信證券(002736—CN)三家券商披露證監會下發的《結案通知書》,認為三家公司因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違規案違法事實不成立。將已經過去三年的“往事”再次拉回大眾的視線之中。

話說新聞“反轉”時有發生,但出現在金融圈還不是很多見,更何況這一反轉現象涉及三家券商龍頭,接下來財華社為大家解讀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

兩融業務違規,引發券商降級

事件起因還要追溯到2015年,司度商貿有限公司與國信期貨、國信證券簽訂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產管理計劃合同。同年1月27日,國信證券為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證券賬戶,國信證券與國信期貨為所開立的證券賬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有投資經驗的人都瞭解,融資融券業務說白了就是加槓桿,一般投資者個人若要開辦兩融業務不僅有開戶時間限制要求,並且需要賬戶有50萬的資產,可見風險大於一般證券投資。

話說回來,上海司度在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次月便展開大規模融券交易活動。同年海通證券同樣是為上海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證券賬戶和信用賬戶,並與還福大基金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上海司度也以同樣方式開展大規模的融資融券活動。

“沉冤得雪”?中信、國信、海通證券兩融事件反轉?


“沉冤得雪”?中信、國信、海通證券兩融事件反轉?

而中信證券在2011年就為上海司度開立普通證券賬戶,2012年為上海司度先後開立信用賬戶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根據證券時報網報道,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淨融券收益562萬元人民幣(單位同下);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想上海司度收取淨佣金5603萬元。

三家券商與上海司度的業務往來因涉嫌違法違規在當時遭到證監會定格罰款。次年(2016年)的券商評級結果中,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紛紛由AA降級為BBB。而當年的“股災”也為多家券商以及眾多投資者蒙上一層陰影,想必有許多投資者依舊在2015年融資融券的“槓桿傷痛”中走出來。

證監會推翻處罰決定,打造更加公平的金融市場環境

三家券商已經在2017年紛紛披露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公告,如今證監會推翻自己擬定的處罰結果。一時間引得市場議論紛紛,有人說三家券商如今成功甩鍋,有人說三家券商終於“平反”。

“沉冤得雪”?中信、國信、海通證券兩融事件反轉?

要知道證監會作為證券業的監管機構,其做出的任何處罰確定都是基於確鑿證據上的深思熟慮。證監會能夠推翻擬做出的處罰決定一方面說明三家券商的違法違規行為確實不成立;另一方面反應證監會開放、公正、包容的態度,對已經定型的事件進行重新評估。

而證監會的這一行為對券商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意味著證券公司日常經營變得更加可預期,即便某項業務或者某個交易行為當時被認為是違法違規現象,券商對所受到的行政處罰可以尋求其他申訴渠道,證券從業人員尤其是券商高管也不用因證監會的處罰而背上鉅額的個人罰款等處罰。

此外,隨著我國金融行業逐漸發展成熟,券商行業的內部管理監督機制不斷完善。業務佔比上,證券行業傳統經紀業務收入佔比不斷下降,券商紛紛尋求金融創新。在加強完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券商也在挖掘自身的優勢和資源拓展新業務動力,這就不得不尋求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加之我國出臺相關監管政策的步伐跟不上金融創新的速度,存在某些金融創新業務一時存在“不被認可”而造處罰的現象。證監會的這一舉動對整個券商行業來說,給券商一個合理解釋和申辯的機會,為券商創造了一個更加寬鬆的環境進行金融創新。

綜上所述,證監會的這一“反轉”,不僅是三家券商以及相關涉事從業人員免於行政處罰,更顯示出證監會對整個券商的一個公平、公正的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券商可以為了謀求暴利而打政策的“擦邊球”,畢竟金融行業的“正氣”之風不僅需要監管機構的監督,更需要各家機構做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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