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委托衡水市企福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退役军人3名,大专以上毕业生4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工种安排,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冀州区户籍,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5、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遗传疾病及慢性病史,身高170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或被开除公职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7、本人没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问题;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
8、凡在冀州区交警大队工作过,解除劳务合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不包含周六、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在报名期限内,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学历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小二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标准照片4张,由本人前往冀州区交警大队办公室领取、填报《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必须详实提供、填报本人的各类材料、信息,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由招录单位按报名先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数量进入笔试环节。退役军人、大专以上毕业生分别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发放学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回答评委 问题,总分100分;
(三)综合成绩。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五)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
(六)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按冀州区最低工资1590元的80%发放,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合格后,由衡水市企福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工作,月工资执行冀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六、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
咨询电话:0318—8622305
13383385868
13722813662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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