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相撞,兩個困難家庭雪上加霜

韓女士(化姓)和高某(化姓)在2016年發生的一場電動自行車事故里,一個落下十級傷殘,一個要承擔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賠償金,這讓原本就貧困的兩個家庭雪上加霜。昨天,記者從慈溪法院聽說了這個有些心酸的案子,還算幸運,得益於司法救助,這件事兒最終算是解決了。

□通訊員 李宇飛 施珊杉 金報記者 朱琳

落下十級傷殘的她是低保戶

2016年7月5日早晨7時左右,高某駕駛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一個不留神,便與駕駛電動車正在左轉的韓女士發生了碰撞。當場兩人都受了傷。韓女士被診斷為右橈骨遠端骨折,住院並接受手術治療。

事後,該起事故經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高某承擔主要責任,韓女士承擔次要責任。經法醫鑑定,韓女士因這次的交通事故,落下十級傷殘。

韓女士50多歲,是在慈溪謀生的安徽人,家庭在老家是低保戶,還有尚在老家讀高中的兩個孩子要供養。

因為這起事故,讓原本就不輕鬆的家庭變得更加困難。為了挽回損失,韓女士起訴高某,要求他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撞人者是結對幫困對象

經過審理,慈溪法院判決高某需要賠償韓女士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3萬餘元。但判決生效後,韓女士沒從高某手中拿到過一分錢,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執行法官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高某可能擁有的財產信息,但他名下確實暫無可供處置的財產。

“我們通過走訪瞭解到,高某今年60多歲了,和妻子靠每人每月800多元的土保金生活,並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更糟糕的是,他們的兒子3年前因病去世,當時為了給兒子治病,家裡的積蓄早就花光,還欠了數萬元債務,兒媳也已改嫁,剩下一個還在讀小學的孫女跟著兩人生活。”

法院司法救助解決問題

執行之路遭遇兩難境地,該怎麼辦?

在聽聞對方家庭情況後,韓女士也深感無奈,最終接受了現實,同意終結本次強制執行程序。

只是,韓女士的損失總得有個說法,鑑於她的情況符合相關規定,慈溪法院最後依法給予韓女士司法救助1.2萬元,緩解了她的部分經濟壓力。

讓韓女士感到欣慰的是,之後經高某所在的村委會協調,高某同意每月從自己的土保金中拿出100元給她。

“雖然錢不多,但也算給了我一個相對好的結局,我真的要謝謝法院,能夠雪中送炭。”韓女士感動地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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