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有銀行管存的,是不是即使平台垮了投資者仍然能拿到本金呢,你怎麼看?

3QS


1、截至目前已經有39家銀行取得了為300多家網貸平臺進行資金存管業務的資格。畢竟是一條監管規則,所以實行資金存管的平臺往往用藉此來宣傳自己經營的合規性。

2、根據《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規定,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受託人的委託,按照法律和合同約定,履行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和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以及信息報告的業務。存管人(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這個是借鑑證券行業的資金存管業務。

3、因此,P2P平臺對資金實行銀行存管,當然是可以提高平臺借款的安全性的,比如銀行會按照相關要求對賬戶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規避一部分平臺違規操作的風險,但是一筆借貸業務能否收回本金,還取決於借款人能否按約定還款,還取決於平臺的整體違約率,以及平臺的運營能力和代償能力,這些才是決定投資者能否取回本金甚至獲得收益的關鍵。


遁逃者


作為一個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我來告訴朋友,即便P2P平臺有銀行管存,經營垮臺了投資者的本金也不一定能拿得到。

所謂P2P平臺資金存管,簡單地說就是吸收投資者的資金由委託給銀行管理,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平臺自設資金池,避免使平臺混淆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避免客戶資金被挪用,從而防範P2P平臺經營風險。

雖然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可遏制P2P平臺風險,也往往是一些P2P平臺因資金委託給銀行貸款而自詡為經營安全的平臺,用此來引起投資者對自己平臺的重視和支持。

代管資金的銀行對P2P平臺經營沒有監管權,對其經營風險也沒有提示權和制止權,如果經營出現風險而關門,代管資金的銀行是沒有兜底責任的。其風險損失由平臺自己承擔,其欠客戶的資金也應由平臺清理之後的剩餘財產進行清償。對此,銀行是沒有償還本金責任和義務的。

這一點,請廣大投資者要注意,在參與P2P平臺投資時千萬要注意。不要被忽悠。


財經深思


這個問題可能眾說紛紜,但是我的理解是,只要實施了正規的銀行存管,理論上說,投資者可以繞開P2P平臺,通過存管銀行獲得回款。

這怎麼可能呢?包括很多P2P老手可能也不太理解,但是真正的結果就應該是這樣的。

為了徹底搞清楚這個問題,大家需要明白幾個概念和流程。

P2P的參與方至少包括4個,出借人,P2P平臺,存管銀行,借款人。

出借流程:

借款人向P2P平臺提供借款申請---平臺風控審核通過---平臺發佈借款項目信息---出借人通過P2P平臺發現借款信息---出借人同意出借---出借人把錢打入存款管銀行賬戶---存管銀行把資金劃撥到借款人賬戶---存管銀行通知平臺和借款人交易完成。

還款流程:

借款人到期還款至存管銀行賬戶---存管銀行根據P2P的存管規則把本金和利息劃撥至出借人賬戶---存管銀行把中介費用劃撥至P2P平臺賬戶。

現在,大家看到的資金往往是P2P平臺顯示的,但是P2P平臺只是引用了存管銀行的數據,因為真正的銀行存管,P2P平臺是無法接觸到用戶資金的,只能通過存管銀行提取數據,因此數據的源頭是在存管銀行。

有人會說,既然如此,放款和收款完全可以繞開P2P平臺啊!沒錯,就是這樣。

今後,隨著監管加強,P2P借款人和出借人,完全可以在存款金行界面完成收付款,這樣就可以真正實現平臺是平臺,存管是存管,中介倒閉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的債務關係仍然存在。

如果真的這樣,將來投資P2P,關鍵不是選平臺,而是選借款人了,互聯網借貸將名至實歸,P2P平臺也可以擺脫剛性兌付的泥潭了。

話又說回來,目前銀行存管尚不規範,暫時很難一步到位,P2P平臺仍將長時間擔任中間角色,希望監管儘快到位,讓中介迴歸中介,讓存管迴歸存管,這樣,P2P就可以在陽光下運行了。


互金直通車


怎麼可能呢?

你也不想想,假設說有銀行存管,平臺垮了投資者仍然能拿到本金,說明投資者的本金在銀行存管,那請問平臺拿什麼來去做所謂的投資給投資者支付高利息?這顯然不符合邏輯和事實。

所以,有些平臺標榜的所謂銀行存管,只不過是理論上投資者借款給借款人的資金,借款人還款給投資者的資金,都要通過銀行,但實際過程中,投資者對借款人的瞭解都是通過平臺,有沒有想過,所謂的借款人都是假的呢?所謂打給借款人的錢,都有平臺掌控,所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都由平臺來支付?如果是這樣,即便有銀行存管有什麼用?

所以啊,P2P的高風險,不是銀行存管能抵消的。


鑫財經


  不是的,存管即是託管,銀行作為託管人,它的職責是保管資產的安全,執行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以及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計算資產淨值和編制財務報告表。它並沒有擔保的職能。

  既然沒有擔保的職能,它就不能承擔運營風險,管理人投資失敗平臺垮了,該風險得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簡單來說,所謂的存管人,只是管理人在銀行開立一個專有賬戶,或者說對公賬號,轉賬必須要憑證,而這憑證通常就是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有對應的相關合同或證券),而不能進行對私轉賬,這就規避了管理人挪用資金的風險。

  但是託管人並不能確保對應的合同或證券無虛假,也不能保證合同或證券不會出現違約。比如管理人(P2P平臺)可以假造借款合同,然後提交給託管人(銀行)審批,託管人無法甄別的情況下,便會將資金轉向對應的賬號,完成資金結算。

  而P2P存在大量的個人用戶,用戶出現違約不還款的比例較高。如果達到一定上限,也可能引起資金鍊斷裂,導致平臺垮掉,託管人並沒有擔保的職能,是不會進行賠付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因此,只要搞懂託管人並不是擔保方便可以了,千萬別以為P2P平臺有第三方託管就沒有風險。它只是較為有效的規避管理風險,並不能完全規避管理風險。


三人聚眾


這個真沒有!根據存管業務指引,存管銀行對P2P網貸平臺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對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管銀行履行安全保管責任,還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這也說明,

銀行存管業務並非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信用背書。

存管業務指引還明確了銀行的免責情形,如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審核責任,不對網絡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等。

所以,存管只是存管,跟你能否拿到本金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千萬不要聽信P2P網貸平臺忽悠——其實,按照規定平臺是不能對存管本身進行宣傳的


董希淼


P2P金融,最終成為歷史中的一個小丑和民間的笑料,赤裸裸的金融掠奪和兇巴巴的騙局,嚇跑了參與人,傷害了出借人。當出現一場沒有賓客的盛宴,是誰的過錯?


扛社會主義大旗


P2P的銀行存管是從證券資金的管理模式延伸過來的,上限銀行存管是為了保證投資人的資金流向的真實性,把資金和交易分開管理,實現兩條腿走路的模式,讓P2P不能隨意的接觸的投資者的資金,避免資金挪用,避免設立資金池,但這種模式只能保證名義上的資金投向的真實性,但保證不了資金安全。

P2P從事的還是私人借貸業務,上線銀行存管,只是銀行按照借貸合同把錢從銀行的賬戶上轉給借款人。簡單點說,P2P平臺要動用投資者的錢,必須有正規的借貸合同,有標的物,銀行才會把錢轉出去,但是借貸關係的真實性銀行的是不負責的,即便借貸關係是真實的,銀行也只是按照合同約定把錢轉給借款人,並不負責資金的回收。

根據2017年2月23銀監會發布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規定,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受託人的委託,按照法律和合同約定,履行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和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以及信息報告的業務。存管人(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所以,P2P的資金安全決定於標的物本身,跟銀行存管沒有半毛錢關係。銀行存管只是P2P平臺用以宣傳的一種增信措施,只保證資金流轉有憑證依據,不保證交易真實性以及資金的回收。


不立而立


不是,平臺都雷了,錢都不知道哪兒去了,即便是報警了,也得很長時間,拿不拿的回也得另說。如果負責人進去了,就更難拿回了。


小楓道長


所謂銀行存管,僅僅是指你把錢轉入平臺但未投資前,以及投資項目到期錢到賬後,由銀行負責存管。

意思是在這兩個週期內你的資金安全由銀行負責,同時也說明在你充值的資金進入平臺並投資後,資金是否安全由投資項目本身決定!所以,有銀行存管並不百分百保障資金安全,銀行存管僅僅是平臺合規要求中的一個環節,有存管意味平臺合規建設符合標準多一點,並不完全保證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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