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化解物業合同糾紛

“方法官,我們一星期去兩次信訪辦,縣裡都知道我們的事,不行,我們還去信訪。”面對多位申請人的要求,濮陽縣法院執行局積極調解、反覆釋法說理,促使雙方達成五天之內履行完畢的協議,案件得以執結。

2011年7月21日,被執行人濮陽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濮陽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由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濮陽縣某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自2011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1日。2017年9月3日,濮陽縣某小區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業主委員會,於2018年5月9日向某物業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雙方協商未果後,申請人多次到縣政府上訪,有關部門經過調解無果後,引導雙方適用法律程序解決糾紛,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訴到法院,經審理判決某物業公司搬離濮陽縣某小區,並交付三臺箱式變壓器、移交2個活動用房、移交小區業主信息資料、電梯日常維護和保養及年檢資料等相關材料。濮陽縣某物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因濮陽縣某物業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2018年10月15日,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立案後,執行法官發現該案涉及面廣,人員眾多,稍有不慎,將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引發更大的糾紛,有可能形成新的信訪案件。執行法官與團隊其他成員商議後,一方面按照法律程序,給被執行人濮陽縣某物業公司下達執行通知書,限高令,拘傳被執行人某物業經理,聽取被執行人意見及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困難。另一方面,派人收集申請執行人的要求,進一步掌握他們的動態及心理訴求。執行法官與團隊其他人員多次分析案件切入點,制定執行方案,分工配合,並對申請人、被執行人不斷的釋法說理,講清講透其中的利害關係,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獲得案件雙方的理解和支持,達成五天之內履行完畢的協議,10月30日該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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