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證寫「陳」身份證寫「陳」,辦落戶要證明是同一人

武漢晚報10月18日訊(記者孫笑天)父母年事已高,想投靠子女落戶武漢,辦理相關手續時,卻為一份證明頭疼不已。10月17日,市民陳女士談及為父母辦理落戶的經過,苦笑連連。她說,因為她父親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名字都是簡體的“陳”,而退休證上是手寫的繁體“陳”,她要想辦法證明這兩個陳是一個字。

陳女士原是宜昌人,已落戶武漢十餘年。其父原是武漢人,年輕時響應國家號召,支援三線建設,到了宜昌一家工廠工作。陳女士的父母在宜昌退休後,回漢生活已有十多年時間。今年7月,陳女士想根據武漢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把父母的戶口從宜昌遷到武漢。由於她家在常青花園購有房屋,便前往常青花園派出所辦理。

“開始提交材料,就被一份證明卡住。”陳女士說,派出所戶籍工作人員要求她提供父母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證明。她家原本的戶口本上的記錄表明,她是父母的獨生女,也有獨生子女證,但都不被認可。工作人員稱,必須要到她父母現戶籍所在地開具證明。

對此,陳女士很不解:“我從上學時就離開了宜昌,已經有20多年,父母也退休這麼多年,原先工作的工廠早就不在了,找誰去開這份證明?”但氣歸氣,為了辦理父母落戶的事,她還是專程去了一趟宜昌,幾經周折,終於在父母原居住地所在社區開了一份證明回來。

“再次提交材料,又出了新的問題。”陳女士的丈夫告訴長江日報記者,岳父退休多年,當年辦理退休證時,是手寫的,姓氏寫的繁體字“陳”,而戶口本和身份證上,都是簡體的“陳”。工作人員又要求,要證明退休證上的“陳”跟身份證上的“陳”是一個“陳”。而如何證明簡繁體字是一個字,他實在想不到該去哪開這份證明。“去宜昌前我們還專門跟派出所打了電話,確認材料齊全,只需無其他子女證明。”

對此,常青花園派出所戶籍工作人員稱,陳女士辦理業務時,社區民警檢查材料後,曾一次告知其所需的兩份證明。相關落戶政策規定,需要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證明可到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開具,獨生子女證只能證明當時是獨生子女,不能證明後期沒有其他子女。

該工作人員表示,至於退休證上繁體“陳”字證明,並不是要證明兩個字是一個字,而是要證明退休證和身份證上是一個人,投靠人到他辦理退休的單位開具證明即可。當時辦理時,針對此事,工作人員曾請示上級部門,針對相關證件上簡繁體不統一,依慣例需要開具證明。

陳女士的丈夫認為,公民身份信息已全國聯網,戶籍部門完全可以通過查詢系統查證,為何非要市民跑路開證明。而他岳父曾工作的工廠,早已改制搬遷,無從找起,根本無法開具這份簡繁體字證明。從7月份開始辦理到現在,3個多月了,就因為“陳”“陳”兩個字,落戶的事仍然沒有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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