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女子兩次吃麵吃出異物,麵店老闆態度卻……

雖然身處南方

但是台州人也是對面條愛得很

在家不知道吃點啥,下碗麵

出門挑飯店挑花眼,不如去吃碗麵好了

台州女子兩次吃麵吃出異物,麵店老闆態度卻……

不過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體驗

在麵館吃麵,吃著吃著,

竟然撈出一隻小蟲子

台州女子兩次吃麵吃出異物,麵店老闆態度卻……

最近,台州的王女士“運氣”不錯,

連著兩次在面中吃到異物

兩次麵店吃麵吃到異物,老闆態度不一

10月30日晚,王女士在臺州高新區台州學院附近的一家麵館點了碗牛肉麵,吃著吃著,發現麵條裡竟然有一隻蜜蜂。

王女士喊來服務員處理,服務員態度還是很好的,說怎麼賠償都願意接受,王女士表示沒關係,“你們商量商量吧,先重新煮碗麵條,我吃完了再說。”等王女士吃完麵條,問服務員是否商量好了,可結果是,出來一個後廚,向王女士解釋了一堆。

王女士覺得,其實這事兒主要是店家一個態度,一碗麵條也就25元錢,又不是什麼大錢。結果後廚的解釋,卻讓王女士覺得“整個人都不好了”——王女士琢磨著,店家似乎是打算讓後廚來承擔這件事的責任!

台州女子兩次吃麵吃出異物,麵店老闆態度卻……

王女士覺得,如果賠償讓員工來承擔的話,那這個錢,王女士就不要了。後來,後廚又給店老闆打了電話,老闆在電話裡說,出現這樣的事情很正常,這就讓王女士覺得非常生氣。

餐飲店的老闆怎能抱著這樣一種心態??怎麼能認為把不乾不淨的東西給顧客吃是件正常的事情呢?而不是因此事吸取教訓,今後多方注意,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

氣歸氣

最後王女士這事兒還是無疾而終了

本以為這件糟心事就此告一段落

沒想到

沒隔幾天王女士又遇到了同樣的事情

11月1日,王女士出差到杜橋,在杜橋府前街一家名叫姜老太的麵店吃了一碗薑湯面,吃著吃著,又在麵條裡發現了一隻蒼蠅。

台州女子兩次吃麵吃出異物,麵店老闆態度卻……

“當時也是讓店家先重新煮一碗麵先吃了,店家要把這碗麵端走,我朋友說先不要端走,先放著。我們都沒提這麼訴求,店家後來就直接把麵條的錢放在我們桌上說,把錢退給你們就好了,為什麼要為難他。”

王女士又不開心了,“我啥話都沒有說,這老闆的語氣咋就這麼生這麼橫?敢情現在犯錯的都是老大,都是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的?還是我一個女孩子看上去就是這麼蠻不講理地要敲詐別人的人。”

最後,王女士吃完麵條,錢也沒拿,就走了。

就想吃碗麵,沒想到吃了一肚子的氣。

食物中吃出異物,往往遭遇索賠難

如果你在餐館吃飯

飯菜裡出現異物

你會如何處理呢?

大多數市民表示,他們一般會讓老闆重新燒一份,或者退錢了事。

“主要還是看店家的態度,態度好點,客氣點,一般都不會要求索賠的,大家都不至於為了這麼點小錢,落個敲詐的嫌疑。但如果店家態度不好,人都為一口氣,那麼顧客投訴到相關部門,要求索賠,也合理合法。”市民張先生說。

目前,王女士已將台州高新區的這家麵店投訴到了高新區市監分局。在該分局消保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王女士獲賠200元。“調解的最後結果怎麼樣都不重要,希望老闆能注意餐飲衛生,繼續把麵店經營好。”王女士說,她已把獲賠的200元捐獻出去了。

此前,也曾有一位臨海湧泉的消費者,家中宴請客人時,在王老吉中喝出了異物。調解此事時,商家提出,消費者如何證明,在開封這罐王老吉時,異物就存在罐中。而在現實過程中,哪怕是證據能夠現場固定的情況下,卻往往是消費者不好意思要求索賠,或者是要求索賠卻遭拒。

聽聽律師怎麼說

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 尤志堅

食物中有異物,如何索賠?

消費者在食物中吃到蒼蠅、蚊蟲等異物,在無法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時,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首先,退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故餐廳應當按照顧客的要求為其退貨或者換貨。(退換時,儘量不要讓店家拿走帶有異物的食物)

其次,投訴。消費者吃出異物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部門進行投訴。當然,消費者投訴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有異物的食物或者拍有異物的照片、就餐發票或小票等。通過政府部門對店家進行施壓,來達到協商調解的目的。

最後,在協商調解時考慮十倍賠償的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張要求他們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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