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粉絲打賞主播金額設限刻不容緩

對粉絲打賞主播金額設限刻不容緩

這幾天,19歲小夥李某五天打賞女主播21萬元的消息,引發熱議。李某與父母蝸居在濟南二環路旁一間不足三十平方米的小屋,這21萬元是父母打進其賬戶準備作購房首付,不料5天就被他打賞給了女主播。其父母想盡辦法與直播平臺交涉退款,但女主播回應說,“我提成很少,不可能退錢”。(11月3日人民網)

粉絲鉅款打賞主播,早已不是“人咬狗”新聞。從媒體報道看,這些瘋狂的粉絲,有大、中、小學生,有無業青年、公司職員、機關幹部,打賞金額從2萬元至930萬元不等。被用來打賞的鉅款,有自己辛苦積蓄,有偷(騙)父母的,有借親友的,有借高利貸的,有貪汙公款的……粉絲瘋狂打賞的後果,有自殺了之的,有妻離子散的,有把家庭帶入債務深淵的,有鋃鐺入獄的……這種新聞讀後,令人不免扼腕長嘆。

網絡直播,是移動互聯時代人們休閒、社交的新形式,由於互動性、娛樂性強,備受青少年青睞,野蠻生長,發展神速。據統計,2017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已達4.22億,僅27家主要直播平臺就有主播100多萬人。部分主播為了“吸睛+吸金”,頻頻“秀下限”、“踩紅線”,敗壞社會風氣,群眾反映強烈。2016年以來,監管部門出重拳治理,依法關停了一批嚴重違規、影響惡劣的直播平臺和主播。

值得關注的是,粉絲瘋狂打賞主播沒有被認定為“網絡直播亂像”,不在專項治理之列,令人遺憾。有心理專家認為,直播平臺就是針對人性弱點設置打賞環節的。網絡主播靚麗、可愛、貼心的人設,足以令部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失去理智,瘋狂打賞。男女主播靠粉絲瘋狂打賞一夜暴富的故事,也不斷刺激公眾敏感神經。

有一種觀點認為,直播平臺是市場化經營,粉絲給主播打賞屬於個人贈與行為,不必監管。其實,這種說法站不住腳。直播不是做公益,主播不是“活雷鋒”,其收入就是靠粉絲打賞為主,在直播間表演或主持屬勞務付出。不管主播有否暗示或明示,直播中激勵或誘導粉絲打賞的機制事實存在。粉絲往往是被爭相刷存在感的氛圍裹挾或誘導下,非理性打賞主播,迥異於民法意義上的自願贈與。因此,從規範經營的角度對其加強監管,無可厚非。

為了抑制粉絲瘋狂打賞,以及網絡直播健康發展,監管部門對粉絲打賞主播金額有必要設限。即,對一個設備終端或帳號在一定時間內,對某個平臺、同一主播刷出的打賞金額,設定最高限額,超過無效。否則,放任自流,粉絲打賞主播沒有最瘋狂,只有更瘋狂;由此引發的後果,沒有最悲慘,只有更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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