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大江東發聲:南昌公安,父女「不構成猥褻」於法有據嗎?

人民日报大江东发声: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最近,一則拍攝於高鐵上的視頻在網上刷了屏,內容簡直“辣眼睛”!一位黑衣男子抱著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撫摸、親吻她的背部、臉部、頸部,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試圖掙脫……引人注目的是,10月31日22:56分,南昌鐵路公安深夜發佈了情況通報,再度引得輿論譁然。

人民日报大江东发声: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看視頻明顯是猥褻,小孩不願意的!”“親生父親就可以這樣對待自己的女兒?”特別是小女孩還在說,“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這位父親令人髮指的行徑,讓網上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南昌鐵路公安處的這個調查結果“非常糟糕”。

人們的質疑集中於一點: 親屬,哪怕是父親,是否就有任意觸碰孩子的權利?

親屬關係,就可以隨意碰觸兒童的身體?

據視頻拍攝者網友“小雨“說,10月27日下午,她從廣州南乘坐G1402次高鐵,快到長沙南站,她發現旁邊座位的異樣舉動。

“小女孩一直在說,不要不要!”小雨說,這種行為太過分了,真是女孩的爸爸,那舉止也超出了正常的親密範圍。小雨留意到,旁邊還坐著小女孩的媽媽和外婆,二人一直在玩手機,對此毫無反應。馬上要下車,小雨暫停了拍攝,但發現隨後男子竟然還將手伸進小女孩褲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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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網友紛紛抱不平。

這樣的事遠非個案。

去年8月,在南京南站的候車室裡,一名男子猥褻女童,他的父母就在身邊。經公安介入調查,那是女童的養父母,而男子是女童的繼兄,男子後來被刑拘。

人民日报大江东发声: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去年8月的南京南站男子猥褻女童事件(圖片來源網絡)

這個判例已經說明,來自親屬的侵犯,也是違法犯罪行為。明顯失當的行為,並不能因親屬關係而豁免。

上海市婦聯的公號“上海女性”,提供了一組觸目驚心的數據:在兒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達69.28%!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7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中,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作案32起,佔比15.31%。

不少知名人士紛紛質疑南昌公安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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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演員馬伊琍在微博中轉發並評論道“我們該怎麼教育孩子的自我保護!”

緊接著,馬伊琍在上海婦聯工作群中倡議討論:“我們一直在致力教育孩子們自我保護,尤其是女童。面對視頻裡這位父親的行為,公安機關判定不構成猥褻,那麼猥褻和關愛的界定是什麼?親人熟人和陌生人的行為判定是否存在不同的標準?所以我們到底該如何教育孩子們識別傷害和侵犯?另外對於傷害孩子的父母,有什麼具體法律制裁?”

律師:是否構成猥褻,關鍵看行為,而不是看兩者的關係,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法定刑很重要

廣強律師事務所王如僧律師認為,這段視頻中的行為顯然是構成猥褻兒童罪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有兩個條款比較關鍵,簡直就是為這個案件量身定做的:第一,在公共場所,從重處罰;第二,猥褻的是兒童,從重處罰。”

王律師不同意南昌公安“父女關係,不構成違法“的說法:“刑法沒有規定,父母對子女發生這種行為就不構成猥褻罪,是否構成猥褻,關鍵看行為,而不是看兩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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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網友認為,這可能只是長輩對晚輩的疼愛。王如僧律師談了這樣兩個細節:第一,父親對女兒表示疼愛,完全沒有必要在大庭廣眾之下把女兒的衣服拉起來;第二,拍攝視頻的網友在文字裡提到,男子把手完全伸進了女童的褲子裡。從這樣的情節看,“這已經是赤裸裸的猥褻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兩人之間是監護關係,男子對女孩負有照顧、保護義務,卻反而有實施侵害行為的嫌疑。這樣的情節,如同老師傷害學生、醫生傷害病人一樣,依法應酌情從重處罰。”王律師認為,這種行為,有第一次就往往有第二次,只會越來越嚴重,應該及時制止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當然,他注意到手伸進褲子裡這個情節,沒有視頻,只是網友口頭提及而沒有證據認定,如果僅有把衣服撩起來撫摸等行為,即使不作為猥褻兒童罪處理,也應該適用治安管理法處罰,比如依法拘留15天,以儆效尤。”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資深刑辯律師劉昌松提及一句法律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這句話的意思是,法律同常識一般是一致的。“眾多人士都認為父女之間這種動作不是親暱,而是讓人難以接受的猥褻,一般應該構成違法了。這是從情理上分析。和眾人一樣,我認為南昌警方的聲明值得商榷。法律從未排除親人之間成立猥褻,因為親人之間變態性滿足的違法犯罪行為有現實存在。”

人民日报大江东发声: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劉昌松律師提醒,親人之間的親暱動作應該有所區別,不能死摳定義,父女之間,親個嘴,多些肌膚接觸,也無可厚非。“但本案不是這樣,一個父親把手伸進自己的女兒的褲子摳摸,再伴隨著親吻胸背等動作,極不正常。

我認為應屬於猥褻,不僅僅是治安違法,已經涉嫌犯罪。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法定刑很重,最輕5年,最重15年。維權方法中有兩點很重要:一是錄音錄像保全證據,二是及時報警。“

“官方通報不能簡單下定論,一定要慎之又慎”

上海社會科學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長楊雄看到這則新聞後感覺“不可思議”。“我們做過很多研究和調查,親屬之間發生猥褻的行為並不罕見,全世界都有這樣的案例,但通常在隱蔽的私人場合,明目張膽在公共場合的極其少見。這種行為違反了最起碼的公序良俗,理應受到譴責。”

對於南昌鐵路公安處認定“當事人周某某與小女孩系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楊雄認為,這句話不論是因果關係,還是並列關係,都有欠妥之處。“應該派專門人員進入到該家庭調查,看平時父女關係是不是正常。警方通報代表官方,不能簡單下定論,一定要謹慎再謹慎,建議警方公佈調查的證據。”

猥褻、性侵等行為對未成年人帶來的心理陰影及生理影響往往會伴隨其一生,“熟人”作案並不罕見。2016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佈風險提示,罪犯與被害人是親戚、鄰居、同學、師生、朋友等關係的“熟人作案”非常高。該院自2010年以來審理的猥褻兒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達90%。

視頻中看到,小女孩的母親、外婆就在旁邊,但這種行為似乎司空見慣,聽之任之。和去年南京南站候車室一案如出一轍。

微博認證為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官方微博 @女童保護,針對這一案件連發數條微博,振臂疾呼“父女之間,身體仍然是有界限的!”

人民日报大江东发声: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根據“女童保護”的統計,在2017年公開報道的378起性侵兒童案例中,明確表述人際關係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佔比59.89%;陌生人作案140起,佔比40.11%。在近5年的統計中,這是公開曝光的案例中熟人作案佔比最低的一次,但總體來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為2014年達87.87%。

@女童保護呼籲,平時,家庭、學校等也應對孩子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他人不必要卻有意識地觸碰你的隱私部位,屬於性侵害的一種,無論對方是熟人還是陌生人,是否是親人或你認為有權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絕!不光是隱私部位,別的地方如果別人碰了讓你感覺奇怪、彆扭、不安全、不舒服,同樣要拒絕!如果是遇到家長做一些讓你感到奇怪、彆扭、不安全、不舒服的疑似性侵害的行為,要向其他家長或信任的大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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