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新闻」哈尔滨市修改十部地方性法规|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1月2日,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因为跟上位法相冲突,十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其中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三条内容将被删除,哈市将停止收取每年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养犬管理服务费。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后改为,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关团体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和树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和树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政府负责。此外,经过批准砍伐的树木,每伐一株应当补栽五株以上同类型树木。

此次修改的条例包括

《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

《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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