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女子爲「網戀」男友借貸還債,結果其親友非法討債被刑拘!

永安一女子为“网恋”男友借贷还债,结果其亲友非法讨债被刑拘!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討債手段不當,一旦出了格,合法也可能變成非法,非但錢沒要回來,還要受到法律制裁,真是得不償失。

近日,在永安法院審結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王東(化名)、阿強(化名)、阿海(化名)就因採取非法手段,對被害人小風(化名)欠下的債務進行追討,最終錢沒討到,自己還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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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戀”男友借貸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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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永安女孩小美(化名)和連城男子小風(化名)相識於網絡,相聊甚歡,很快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開始了甜蜜的異地“網戀”。

有一天,小風心事重重地向小美求助說,他網貸欠了些錢還不了,希望小美能幫幫忙。在小風的甜言蜜語下,小美多次通過網絡借貸和信用卡透支,借錢給小風使用。自去年7月至12月期間,已累計給小風錢款5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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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風曾出具了一份借條給小美,但始終不見還錢,而因為借貸還款的事情,小美和小風發生了激烈爭吵,小風還一度將女友的微信拉黑了。

因為借貸還款,小美在經濟上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屢屢接到催債電話,不堪其擾。最終,她只好向父親王東借錢求助。父親察覺異樣,在他的追問下,小美最終道出了小風讓她借貸還款的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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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小美的遭遇後,表哥阿強(化名)帶著朋友去了連城,想找到小風討回借款。但他們多番打聽,先後去了小風的戶籍地住址和工作場所,都見不到其蹤影,無功而返。

這之後,王東和阿強經過商議,讓小美以“算清網貸數額”為由,想辦法重新聯繫上了小風,並將他約來永安面談還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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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非法拘禁幫忙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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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按照約定,小風來到了永安,於16時許到達約定的肯德基店見到小美。同時,小美的表哥阿強及其朋友阿海(化名)也趕到了現場。

“兄弟,你欠我妹錢的事,我們換個地方好好談吧。”阿強將手搭在了小風肩上建議。就這樣,一行人坐上阿海的車,去了阿海位於龍山馨園小區的辦公室,小美的父親王東也隨後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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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欠了我女兒的錢怎麼不還?”見小風悶不吭聲,王東怒火中燒,抬手就朝小風的臉打去。“你現在就給你媽打電話,讓她來幫你還錢。”“今天湊不到錢,你別想回連城。”阿強示意小風將電話開免提。

在電話裡,小風的母親江霞(化名)與阿強他們就還錢的事爭執不下。她被要求湊夠了錢,他們才肯放了她兒子。掛了電話後,他們又逼迫小風重新寫了一張欠條。欠條到手後,他們這才帶著小風去吃晚飯。

晚上8時多,江霞擔心兒子的人身安全,最終報了警。很快,永安公安民警趕到大排檔,將小風解救。至此,小風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4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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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風所言,這期間他被王東打了臉和背部,還受到了阿強、阿海他們的各種言語威脅。經法醫鑑定,小風左耳外傷性鼓膜穿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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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證判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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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經查明,王東、阿強、阿海涉嫌非法拘禁罪,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後變更為取保候審。今年7月,永安檢察院依法對王東等3名被告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綜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永安法院審理認為王東、阿強、阿海3人為追討債務,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並且證實,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王東有用手打被害人臉部和背部的毆打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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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只是替女兒討回她被欠的錢,怎麼就犯法了呢?”王東表示不解。“你不懂法,不代表你就可以犯法。”辦案法官以法明理,告知被告人他們追討的債務雖然合法,但採取拘禁被害人的方式觸犯了刑法。

對於被告方提出的“被害人誘騙小美貸款借其使用,被害人有過錯”,法院經查認定,雖然小風作為欠債人,在這一事件中有極大過錯,但他在本案中,沒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責任,對被告人的這一意見不予採納。

同時,永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積極參與,作用相當,無主從犯之分,應按各自所實施的行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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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獲刑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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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王東、阿強、阿海3被告積極向被害人小風道歉,取得了小風的諒解。在庭審中,三被告當庭自願認罪,對起訴書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永安法院認為,王東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有毆打被害人小風的情節,應從重處罰。阿海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應依法從重處罰。而因王東、阿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應依法從輕處罰。另外,案發後3被告人又都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庭審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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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等相關條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最終,永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阿海拘役三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東、阿強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至此,隨著一紙判決書的送達,一樁為追討債務而引發的刑事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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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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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與非法,不過一字之差,一念之差。在本案中,王東、阿強、阿海3人雖是為了幫小美討回合法債務,本是有理在身,但因一念之差,行了非法之事,“有理”也變成“沒理”了。本案為廣大“討債人”敲響了警鐘,合法的債務必須合法討還,切莫因討債陷入非法拘禁的誤區。否則,不但錢沒討要回來,還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那麼,合法的債務怎麼討還才合法?作為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協商應該在雙方自主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如果超過了“度”,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對方“協商”,都可能踩過法律的“紅線”,使合法的維權行為變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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