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原單位不返還建造師證,這麼應對才正確!

相信從事建築行業的小夥伴都明白,有建造師證書和沒有證書待遇的天壤之別,很多考生為了自己能有個光明的前途或者自我增值,辛辛苦苦備考,埋頭苦幹認真看書做題考下證書,並順利註冊到工作單位上,但

如果在原單位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註冊,並且扣了自己的證書,這時候該怎麼辦?只能自認倒黴嗎?

離職後原單位不返還建造師證,這麼應對才正確!

今日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建造師證書原單位不給,我們應該怎樣應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即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還有第八十四條,也就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離職後原單位不返還建造師證,這麼應對才正確!

問:一級建造師原單位不給,扣了證書,該怎麼辦?

遇到此種情況,此時一定要先保持冷靜,不能意氣用事,因為靠爭吵或者打架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更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首先要了解公司為什麼會扣留證書,存在兩種情況:

如果是公司出資考取的,需要看當時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條款,比如:公司出資考取的在多久的多少時間內時不能取回的等;如果是個人自費考取的,離職之後公司無權扣留。

如果你的一級建造師證書還沒有註冊到單位,可以到發證處申報丟失重辦,那麼以往的證便可作廢。



問:最讓人頭疼的就是,一建證書註冊到了原單位,離職一年多了,卻扣了證書,不給,這時候該怎麼辦?

註冊一級建造師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聘用企業無故不予辦理變更註冊或註銷註冊的,必要時候是需要通過正確的法律渠道對該單位進行舉報。或註冊一級建造師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變更註冊或註銷註冊。



問:一級建造師原單位把我證書扣了,該怎麼註銷?

依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註冊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二)依法被撤銷註冊的;(三)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四)受到刑事處罰的;(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註冊的其他情形。註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註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註冊機關提出註銷註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註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註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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