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個人銀行帳戶避稅!兩個案例告訴合理稅收籌劃才是出路!

到目前為止,有很多企業為了節省一部分稅收,通過私人賬戶來走款。但是,如今的稅務稽查,他不但要查企業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 公司主要成員的個人賬戶,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一旦被稽查,不但要補繳稅款,還要嬌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再見,個人銀行賬戶避稅!兩個案例告訴合理稅收籌劃才是出路!

這裡為大家舉兩個例子,案列1: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後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案例啟示:權利來自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有限是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對你的監管有限,根據徵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餘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今年國稅金稅三期啟用以來,好多沒有發生真實業務,而是從朋友公司或者直接從市面上買回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銷項稅額的都紛紛被國稅的金三稅務系統排查出來了,從而要求企業做進項轉出。由此要補交稅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企業為數不少。

再見,個人銀行賬戶避稅!兩個案例告訴合理稅收籌劃才是出路!

案列2:老闆與控制公司資金頻繁交易被稅務調查,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這個老闆2年操作1904筆,金額這麼高,這個企業出納也夠累的)。

其賬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賬戶的正常使用範疇。其賬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黃某本人身份複雜,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賬戶與其控制的公司賬戶間頻繁交易,且資金通常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徵明顯。(其實現實中大多數企業老闆私戶都是這麼操作的)

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案例啟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將共享信息!國辦函[2017]84號這個重量級文件,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因為之前稅務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現在變得越來越容易!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

再見,個人銀行賬戶避稅!兩個案例告訴合理稅收籌劃才是出路!

因此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不同的人參與。不違法是稅務籌劃的法律底線,進而利用稅法實體、程序、稅收協定疏漏,藉助於商業、合同、稅法漏洞等,(135OO389525肖)達到不交、少交、晚交稅款的籌劃目的。誠稅網在這裡為大家推薦一個合理合法的稅收窪地政策,只要將企業註冊在有優惠政策的稅收窪地(註冊式,不用實地辦公),兩種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

2、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一般納稅人):這種方式是對於缺乏或無法取得進項的企業,可以註冊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對所得稅進行核定徵收,所得稅稅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稅還有返還獎勵,通過納稅籌劃解決企業成本、個人所得稅、分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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