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修訂新變化,最快10月1日起有望5000起征,你這麼看待?

財政部的數據顯示,今年1-7月累計個人所得稅9225億元,同比增長20.6%,這一數字已超過2015年全年的個稅收入8618億元。可以看出,個稅的同比增幅呈現增加趨勢,前7月的個稅收入在超過2015年全年數據的同時,也達到了去年個稅總收入的77%,按此趨勢,今年個稅收入超過去年是大概率事件。

但為何個稅起徵點未做調整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看個稅,不能單純考慮一方面因素,而要綜合考慮各方面要求。起徵點除了考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情況外,還要考慮個人所得稅作為一個直接稅發揮調整收入分配的功能。“雖然有人覺得5000元的標準離預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細算一下,這次改革是綜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減除標準之外,同時增加了一些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的級距。可能你以前適用的是10%的稅率,個稅法修改以後就適用3%的稅率,這是一個綜合減稅的過程。”

8月27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向大會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記者發現,二審稿中未對個稅起徵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徵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同時,對於3%至45%的7級稅率結構也並未作出改動。

此次二審對起徵點未做更改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與近年個稅法改革方向有關,這次修改的重點還是堅持將徵收模式從分類徵收轉為綜合徵收的大方向,而沒有在費用扣除標準上做太多文章;二是也許認為5000元已經是比較適宜的費用扣除標準,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可能認為從3500元到5000元已經是個比較大的調整,再加上專項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綜合來看可能已經是比較大的扣除。

此次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根據草案,被稱為“個稅起徵點”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此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擴大 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

新版的7級稅率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適用10%稅率;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20%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稅率。

大部分國家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很少達到45%。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現在45%的最高稅率應該往下調整一下。針對此次二審稿未對最高45%的邊際稅率做修改的問題,劉劍文稱,可能出發點還是在調整收入分配不公,而並沒有考慮人才戰略和國際發展趨勢,這是個選擇的問題。

針對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此次二審稿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此外,二審稿對修正案實施時間表也未作修改,仍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2011年曾出現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二審稿未對一審稿起徵點內容作出修改,但最終表決結果卻發生改動的例子。2011年4月,國務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之後,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二審稿於2011年6月27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對3000元起徵點未作修改。但是在當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徵點將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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