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志書,凡例把編撰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說的清清楚楚,內容卻並不按要求去寫,建議有關編撰人員,一是遵守凡例規定的原則,二是全書編撰完成後,再寫凡例。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文化戰士 的文章 關鍵字: 有關 方誌 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