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重國籍我國是不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眀確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同時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中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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