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房管局如何改革,人員編制如何分流

房管局改革,是先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整合到住建部門機關,公益服務職能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經營與評估、中介職能改企經營。

1、行政職能與黨政機構改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定方案”和省級獲批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由住建部門承擔房地產管理、住房保障和監管、公積金監管等職能。將房管局的公益服務職能,與棚戶區改造職能相結合,暫時保留在房管局事業單位中,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共同推進。將市場評估等中介服務職能推向社會,改企經營。

機構改革:房管局如何改革,人員編制如何分流

2、公益服務職能與事業機構改革:市縣住建局改革之後,緊接著進行的就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房管局的公益服務職能,和棚改辦的職能相結合,與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相結合,綜合成立住建綜合服務中心,或者跨領域成立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能,參與縣區為主的行政執法綜合改革。

3、人員編制流向: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後,住建部門所需增加的行政編制,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房管局行政職能整合到住建局機關後,部分人員可隨職能劃轉到住建局機關,參公身份隨之轉變為公務員身份,使用行政編制。大多數人員將隨事業單位改革,取消參公身份,只保留參公待遇,和其他事業人員一樣,使用事業編制,成為普通事業人員。合同制管理人員將隨企改制,或者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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