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十

「特别关注」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十

“益萬家?損萬家?”

買了東西可以獲得積分,積分積累足夠還能換現金……陝西益萬家公司打著“讓消費者花出去的錢去而復返”、“有錢大家賺”的宣傳口號,吸引了不少下崗職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參加,甚至一些低保戶都參與了進來。他們期盼以此“悄悄改變生活”。

結果,生活是改變了,卻不是變好,而是變壞。

2004年9月,陝西人張某採取虛假出資登記註冊的方式,成立了以企業營銷策劃和商品購銷信息諮詢為營業範圍的益萬家公司。益萬家公司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大肆對外宣傳“消費積分獎勵”模式,即公司會員到簽約加盟商家消費,公司根據會員消費積分情況,將收取加盟商返還佣金的40%以獎勵的方式返還給消費會員。但在實際經營中,張某等人採取“現金積分獎勵”模式向會員非法集資,即公司會員在未消費的情況下,直接用現金購買積分(一元一分),200分為一個兌獎權,兌獎權越多,得獎勵款越多。

益萬家公司共累計非法集資8600餘萬元,案發時尚有4770餘萬元未能返還。2005年1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查明瞭這起集資詐騙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大案。經法院審理,張某等人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相關涉案人員無期徒刑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8年8月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摘自《打擊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彙編》,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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