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羸了官司拿不到錢?

明天更美好31857


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這說明在起訴之前沒有很好的規劃一下。

訴訟,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複雜的事情。訴訟不是拿到勝訴判決就成功的事情,這也有可能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訴訟不是目的,勝訴且能執行完畢才是目的。

孫子兵法曰: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因此在訴訟之前,要經過周密的分析、比較、謀劃:

1、訴訟請求要明確,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你的每一項請求,避免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以及部分支持。

2、訴訟地點,要儘可能的選擇利於執行的有管轄權法院來起訴。一般人喜歡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覺得是自己熟悉的地方,有優勢,但是距離被告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太遠,不利於及時執行。

3、要充分利用訴訟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起訴之前先儘可能的查找對方的財產線索,提交法院保全,既能給對方壓力達成調解,也有助於勝訴後的儘快執行。

4、哪怕沒有查找到財產,也要儘快通過法院起訴獲得生效判決,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對對方的貸款、消費、出行進行限制,有可能會有意外的驚喜。如果對方有財產而拒不執行,現在法律規定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使對方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入刑。


淄博耿慶學律師


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對於欠債不還的人,我們會花時間和金錢去尋求法律幫助。但是官司打贏了,錢一定能要回來麼?在這裡,我可以很負責的說,不一定!因為你少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何保證對方的財產不被轉移,需要先做一件事——訴前財產保全!

回饋

《我顧問》將為大家講解關於訴前財產保全的有關要點。手把手教你,一看就明白需要怎麼做。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當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溫馨提示

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時,需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準備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2)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資料;

(3)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係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條;

(4)證明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5)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6)擔保人為第三人時,擔保人本人需現場確認擔保(單位除外),若第三人無法現場確認,需提交相應的公證證明;

(7)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申請保全措施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後不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案例

侯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於2012年2月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扣押被申請人金某所有的小轎車一輛,但因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提供不了與該小轎車價值相當的擔保,被法院駁回申請。後辦案人瞭解到不立即扣押被申請人的小轎車極有可能給申請人帶來損失,且申請人的確提供不了等額的價值擔保,辦案人員及庭長找到法院主管領導商量,決定向北京朝陽法院申請,要求申請人先提供保全財產數額的10%作為擔保,該案得到很好的解決。

法條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忠告

對於以下四種人應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一是被申請人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毀滅財產等行為;

二是標的物為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

三是債務人即將到期應得的收益;

四是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扣押期限臨近屆滿。


我顧問


一個案件的真正勝訴不只是單單拿到了勝訴的判決,還要使得生效的判決得到履行或者有效的執行。眾所周知,當今社會有不少“老賴”,當這些“老賴”們紛紛耍起“躲”“拖”“裝”等無恥手段之時,即使當事人手握勝訴判決,很可能也拿不到錢。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並不是什麼都不能做,也不是什麼都做不了,我們要在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瞭解被執行人情況和信息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地採取執行的措施,掌握執行的技巧,盡全力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執行,確保自身的權益儘快得到落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兩年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的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算。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院經審查,可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法院執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出臺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加大了限制消費力度,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納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範圍。我相信,在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種種措施之下,“老賴”們的生存空間將會進一步受到擠壓,直至寸步難行。


比比多味豆07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是很多作為原告也就是贏了官司的人很“無奈”的地方,但也恰恰是做為被告也就是輸了官司的人“賴皮”的表現。具體分析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原因主要為以下兩點∶


第一,有還款能力的被告輸了官司後採取各種手段躲避法院執行,故意不執行已然生效的判決書。原被告雙方在走向法院採取訴訟程序解決債務問題的時候,說明雙方已經矛盾重重,彼此視對方為仇人了,所以即使在輸了官司後肯定也是不情不願的去執行判決的,再說贏的起輸不起一直以來都是老百姓的普遍價值觀,那麼在官司打輸了之後消極對抗法院執行也是“情理之中”。轉移財產讓法院無錢可執行,然後再玩失蹤讓你無處下手,反正是想盡種種辦法拒不付款,目的就是讓你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第二,輸了官司的人已經因各種原因徹底喪失了還款能力,法院已經無法有效執行了。有一部分人確實因生意失敗破產了,已經資不抵債甚至身無分文了,這樣的創業失敗者往往欠下大額債務,短期內也看不到翻身的希望,很多人都一走了之,拍拍屁股跑路他鄉了。而申請對他執行的債權人也比較多,那麼這種情況下基本沒辦法執行到任何錢或資產,原告們贏了官司也只能眼巴巴的等機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奉勸那些有能力還款而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的“老賴”們,還是以誠信為本,早點主動履行法律判決,隨著法院執行手段的不斷完善,老賴們終究是無處藏身的。

而那些已經破產的欠債人,也應該發奮圖強,爭取逐步還清債務,畢竟無債一身輕的自在日子還是舒坦一些!


創業老師傅


老賴!老賴!老賴!


打贏了官司最後也拿不到錢,法院執行了也執行不到。目前的法律對這種情況也是沒有辦法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塊沒有特別強制的措施,特別是法院執行後確認對方沒有償還能力後,更加沒有強制的手段了,如果有錢不還還可以進行強制手段,比如司法拘留。

現在的主流思想對於借貸就糾紛,借款人要自己承擔借款的風險,跟銀行一樣了,銀行的借出的錢收不回來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但是銀行借款之前的保障做的好,基本上都有抵押擔保。



在大量的民間借貸都收不來,有錢也是不還,關鍵民間借貸不會判刑,雖然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立案的不多,被定罪的很不多。以後借錢出去最好要有物保人保,這樣才能最大可能的要回錢。



這年頭還是別借錢了,哎!!!


小白爺白又白


保全了查封了拍賣了都難拿到錢(至少現在沒拿到四年了!你信嗎!


攻克LH


怎麼拿不到錢呀,官司打贏之後給錢,如果被告人不執行,有沒有上訴,那你就申請強制執行,大概半月就能拿到錢,如果上訴那就要等到二審結束後半月能拿到錢,不執行就去法院問問,實在不行就強制執行。我剛打了一個官司,一審判決書贏,他上訴18天后二審,二審維持原判,18天后申請立即執行,法院通知去拿錢,現在打官司很快的,最多兩個月就能拿到錢。


張滿堂11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我想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老觀念在作怪。認為罰了不打,打了不罰。官司輸了已夠窩火,再被還錢有點磨不開面子。

第二,或許債主真的喪失還款能力。

最好趁熱打鐵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畢競欠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

現在,不知為什麼,欠錢的倒成了大爺了!


以書為家


是因為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的一方,不履行判決的決定,申請強制執行後,老賴名下沒有可執行的個人財產,還有是由於老賴轉移、藏匿了財產法院和原告均未發現。不過現在情況略有所好轉,由於對老賴實行限制高消費的法律規定,老賴們上了黑名單,做老賴有了壓力,判決生效後久拖不決、欠錢不還的問題正在逐漸的減少,從執法環境到社會輿論對老賴們都是不利的,所以老賴們不要故伎重演欠錢不還,這樣對他們是沒有什麼好處的。


求圓4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就是法院生效判決沒有執行完畢,主要是法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原因:要麼被執行人確實沒有錢,要麼法院現有手段不能發現,要麼是法院怠於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