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老人在汽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負責任嗎?

貧困的下崗工人


責任肯定是要負的,但相對來說承擔的責任很小,或者基本不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老人性質比較惡劣,屬於正當防衛,絕對不會叫英雄流血在留淚。

只要有人搶奪方向盤要立即制止,千萬別考慮什麼責任,事後訛詐,我們不希望重慶事件重演,如果當事人性質惡劣,不停的打罵推搡司機,一定立即制止,如果只是發生點口角無所謂,一般車上都有攝像頭,你只管阻止就行,情況危急你有必要採取暴力手段,只要能制止什麼辦法都行。

如果性質特別惡劣失手打死老人也不稀罕,畢竟情況危急,老人抱住司機不鬆手怎麼辦,只有使勁腳踹,巴掌扇,如果真要失手打死老人,你根本負不了法律責任,你肯定會受到表彰,見義勇為。

面對生命我們沒有什麼可以顧及的,生命都沒有了,什麼都是浮雲,難道你還怕訛詐嗎?情況危急打死也活該,當我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們還有什麼可怕的,不是你死就是他死,只有叫他去死了,別怕正義不會遲到。


大海傳媒


令人可悲的是,不管怎麼做,都不會有好結果,兩種情況,你把搶方向盤的老人打死了,拯救了所有人,事件中只要老人死亡,而你是動手的,那就攤上大事了。另一種情況,你把老人打死了,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大家都死了,事後從各種監控線索等了解了事件經過,你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英雄行為。同樣的事,結果不同,認定不同。同樣的搶方向盤,可以從批評教育到死刑那麼大跨度的認定,這就是立法不清,執法隨意,我們離法制文明還有一百步的距離。

這種例子太多,比如電動車違規交通事故,人沒事,電動車全責,人有事,正常駕駛的一樣要賠,又比如虎園下車,動物園要賠……佛系執行只會造成無法可依。


名字長一點容易記住


我國現在法律有些條例很可笑不合情理也不公平比如說“打駕鬥毆”,你好好的或者是發生矛盾爭吵一個人先動手打你,你不能還手還手就成了打駕鬥毆,你被打傷還是打傷先動手打你的人都會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而國外的法律對方只要先動手,我便可以認定對方要傷害我,我的生命和人身權受到侵犯,我便可自衛反擊遭成對方的任可傷害都不負法律責任,反過來先動手亼會負全部責任,警察不會認定為打駕鬥毆。我國應該把“打駕鬥毆”這一條刪除,應認定先動手的為故意傷害,侵犯人權罪。


無畏偉強


天朝講究的是結果論罪。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因為扳動方向盤而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被人打死了。那麼這個打人者的責任會很少。但如果這個人搬動方向盤,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而被打死。那麼打人者就可能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能就是故意殺人。但是事故的結果不是以你去實施這個行為能夠決定的或者判斷的。這就是現在見義勇為很難做的一個地方。實施和實施完成。對於未知的結果的嚴重和不嚴重。是沒辦法提前預知的,這就讓很多想見義勇為的人沒辦法去控制這個度。而相關的法律又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就造成了現在人心渙散的局面。


張政科1


重慶公交事件的發生,從視頻來看,是因為乘客擊打公交司機,司機反擊從而導致公交失控,越過雙黃線,墜入江中。其他地方也發生了一些乘客搶奪方向盤的惡劣行為,這些事件引起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就樓主提出的問題,我的回答是,廢話,肯定會判刑的。首先如果有老人搶奪方向盤或毆打司機,這時就看司機的反應了,或是剎車停靠,但這樣容易引起交通堵塞甚至追尾,或是在行駛的過程中和老人爭奪方向盤的控制權,這個過程中極有可能因為非正常行駛引起交通事故,所以就需要其他乘客仗義出手了。

但我個人認為,正常情況下不會致老人死亡。首先,如果老人的手未抓住方向盤,完全可以把老人抱著控制住。如果老人已經抓住方向盤了,可以暴力讓老人鬆手,過程中可能會造成老人手指骨受傷。可能乘客也會受傷如果老人沒其他惡性疾病,比如心臟病,我很難想出老人怎麼會死亡。

老人搶奪方向盤時,乘客所做的應該是移走老人,不讓其干擾司機正常駕駛。而不是毆打老人

一勞永逸的方法還是在駕駛位安裝隔離門。


lemongrowth


強烈建議:公交車配備安全員,電警棍,遇到無理取鬧,搶奪方向盤者,一律放倒,再囂張往死裡打!



軍魂284724326


看這件事情怎麼去認定了?如果簡單的脫離出當時現場的環境去把它看成一個打抱不平事件引發的致人死亡案件,估計是無論如何都要揹負一定的處罰的。如果前期對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做出預判後果。和責任認定。以及在特定環境,後果危險進一步擴大的緊急情況下。及時制止引發的後果應該不予追究。只要是可以認定不是故意有預謀的將人打死,在控制其實施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不應承擔責任的。其行為應該視作對所有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其它乘客的保障和自衛權力。全體乘客都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保護權力。在近日發生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就是缺失了全體乘客生命安全的保障權。造成的十三人為一兩個人的情緒失控葬送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塵緣242339423


問得好,回答是一命抵一命,中國法律從建國以來幾經修改,但還是很多不完善,有些人已吃過法律的虧,所以明哲保身,各掃門前雪。

就這次萬洲公交事故來說,

一:從法律角度講,司機犯了法律的某一條某一款。

二:只要有點意識,有懂人情事故的就會為司機抱不平。

三:法律這種歸定,是否有點叢容那些愚蠢的垃圾人呢?這就充分證明中國法律的不足之處。

社會在飛速前進,我們人群素質也要提高,法律也要進化修改。


鋼筋工謝少俠


如果你這樣做了,結果是:救了一車人,痛苦一家人。

如果你真的這樣做了,救了一車人,但把老人制止死了,等著你的是:是否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是否過失殺人,是否制止時力度過大,是否制止的位置拿捏不準,等等一系列的法律責任,還有經濟賠償。反正現實狀態不會以全車人的傷亡為底線來考慮你的壯舉,你就等著一家人在今後的日子裡痛苦地生活吧。

當然,如果我在現場,可能進行時度的制止,但不會拼命。

要解決根本問題,得從法律上進行完善。讓好人的善心有發揮的空間。


平凡踏浪


這個問題好回答,咱們換個說法,把公交車換成飛機。如果飛機在飛行期間有乘客闖入駕駛室搶奪飛行員的操控手柄,後果會是什麼?同樣都是交通工具,同樣都是危害司乘安全,可為什麼處理結果會有差別呢?可能唯一的原因就是飛機被搶奪操控後造成的損失大,而汽車相比就損失小太多了吧。建議對危害公交安全的人比照飛機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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