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欧盟宣布重罚 Google 24.2 亿欧元,理由是不公平竞争。欧盟认为 Google 利用其在一般搜索(General Interest Search)上的垄断地位,扶植自己的比价购物服务(Comparative Shopping),并且打压竞争者。注:Google 比价购物服务是指在搜索商品时,上方会自动跳出的商品陈列表。

欧盟发现竞争者最多在桌面搜索结果的第 4 页,若在手机上会排到更后面。Google 搜索结果的第一页的点击率超过 95%,第 4 页还不到 1%,显然 Google 在打压竞争者?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垄断的关键问题

房地产界有一句名言是“地点、地点、地点”(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而在反垄断法领域就是“市场、市场、市场”。要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滥用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市场。市场定义的越小,看起来就越像垄断;市场定义的越大,看起来就越不像是垄断。

而欧盟在此案中定义了两个市场:“一般搜索”与“比价购物服务”。它认定 Google 用前者扶植后者。

在“一般搜索”市场中,Google 显然市占率极高,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超过 90%。更关键的是,欧盟认定此市场的进入障碍极高,也就是 Google 的垄断地位十分稳固:

这些市场的门槛极高,一部分是因为网络效应:越多客户使用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对于广告主的吸引力就越大。所取得的获利可以用来吸引更多客户。同样的,搜索引擎收集的资料可以再拿来提升结果。

这可能是反垄断法单位首次认定“网络效应

”是一种竞争门槛,是重要的创见。过去 Google 等企业经常主张网络的门槛很低:“大家随时都可以改用 bing 搜索引擎啊!”。但这次欧盟更懂网络一些,知道体验本身也是一种门槛。

然而,欧盟并不是惩罚 Google 在“一般搜索”市场的垄断(垄断本身不是错),而是惩罚滥用垄断。欧盟认为比价服务的流量主要来自搜索,但 Google 却把来自搜索的流量都截给自己的服务,类似火车把乘客导引到火车公司开的商店面前。欧盟要确保的是竞争者的存在。

听起来有道理?我们来看看 Google 的说法。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Google 定义市场

Google 一方的策略却是扩大了市场的定义。Google 的法务官说其提供的是“产品搜索”的服务,那一排产品的画面只是广告:

当你在线上购物时,你希望快速且方便的找到商品。广告主也希望推荐那些产品。因此 Google 会显示购物广告,将我们的用户与上千家大大小小的广告主连结,对双方都有利。

Google 强调的是用户的利益。因为用户想要最快的连结到产品页,不想再在比价网站重新输入产品,所以 Google 才提供产品陈列的服务。而且精准的广告本来就是 Google 搜索的主要优势——难道要因为 Google 体贴用户而惩罚它吗?

此外,Google 法务官接着说,在搜索产品这个“大”市场中,Google 并不是垄断;还有其他竞争者,例如可敬的亚马逊。

当欧盟在调查为何有些比价购物网站会衰落时,我们觉得也应该考虑那些在同期间成功的网站——例如亚马逊与 eBay。他们也提供比较工具、用户评价、上百万的商家,以及从球鞋到生鲜的各式产品。亚马逊是一个令人敬畏的竞争者,而且是许多消费者搜索产品的第一站。随着亚马逊成长,自然会有一些竞争的服务失去吸引力。

换言之,Google 认为“搜索产品”本身是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中 Google 并没有垄断的地位,自然也不可能滥用垄断。而那些欧盟的比价购物服务网站失势,应该去怪亚马逊才对啊。

隐藏在这说法背后的思维,是“你们这些比价网站自己故步自封,为何不像亚马逊一样持续成长,从比价一直发展到建立寄送服务、推荐系统、仓储与物流等服务?现在我们让客户更有效益,却要被你们扯后腿?”这同样是强调用户的利益。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欧盟与美国的反垄断思维

我个人同意 Google 在一般搜索上有垄断地位,但要说刻意打压其他比价购物服务,却显得很牵强。不过欧盟与 Google 的论点,正反应两地在反垄断思维上的分歧(反垄断在美国以外叫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简单化约欧洲与美国的两派思想:欧洲希望保障竞争,而美国希望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欧洲,反垄断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上有多家企业,因此政府出手干预通常是为了保障较小型企业的生存机会。

在美国,反垄断的主要诉求是保障消费者权益。这种思维在 1960 年代更化约为以“抑制价格”为目标(来自芝加哥经济学派)。也就是说即便一家垄断型企业持续膨胀,但只要商品价格持续降低,美国政府会认为整体对消费者有益,就不会出手干预。

也因为如此,网络企业在美国比较不担心政府的干预,因为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常常免费——价格低到不能再低了。

当然,世界上没有免费的东西。免费的网络服务是用用户的资料换来的。而网络企业也有很多方法可以在不收钱的前提上,伤害到消费者。比如说 Google 随时可以增加广告字段,破坏用户体验。或者亚马逊可以提高店家的上架费,用户虽然被转嫁成本,但也不会察觉是亚马逊造成的。

最危险的不是消费者,而是垄断企业的竞争者。当垄断不断繁衍垄断,就会逐步清扫小型的其他企业。这一点美国不重视,但欧洲非常关切。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垄断扶植垄断

网络服务具有网络效应,也就是说参与的人越多的网络,其价值越高。因此任何有网络效应的服务,其自然的终点就是占有全部市场(monopsony),市场上仅此一家。

自然达成的垄断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当一家公司掌握了第一个网络之后,就更容易发展下一个网络效应,因为它已拥有了客户和资料,本地的企业非常难追上。

若像过去的 20 年一样,继续任这些网络巨头自然发展,那么未来大部分网络服务恐怕就会被这些巨头给瓜分。例如 Google 借着其在搜索上的垄断地位,已经逐步的发展至其他类型的网络,包括:

地图(竞争者 Here、TomTom 等)

本地搜索(竞争者 Yelp、TripAdvisor等)

旅游(竞争者 Expedia、TripAdvisor等)

还有正在切入的照片、声音指令、人工智能等,也都可看成是 Google 凭借现有的网络效应切入新的市场。欧盟要挑战 Google,其实从这些市场着手更好。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欧盟不知道如何解决

这次的罚金一旦成案,欧盟就立下了网络服务垄断的先例,接下来可以一个一个接续调查网络企业的反垄断行为,包括上述提到的 Google 的各个扩张方向。

不过有趣的是,欧盟虽然判了罚金,却没有指出 Google 该如何改过自新,反而要 Google 自己提出解决方法:

Google 有唯一的责任必须确保本公告受到遵循,并且说明它将如何遵循。委员会将会密切的关注 Google 的动作,Google 必须持续告知委员会它的作法。

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Google 面临两难:若要证明 Google 算法没有歧视竞争者,最完整的方法是公开算法。毕竟,搜索是一种软件服务,执法者无法看着软件的“眼睛”判断它是否带有恶意。唯一确保软件公平公正的方式就是直接看代码。但 Google 是绝对无法接受的。

但若不公开算法,欧盟从“外面”很难看得出来 Google 是否有遵循指示。特别是 Google 的服务是个性化的;每个人、每个地区的搜索结果都不同,欧盟很难举证歧视。据说亚马逊上的产品定价一天可能改变上千次,谁看得出价格是否公平?

目前这方面的法律跟补救措施都还在发展之中。我必须特别提出,还有一派理论认为根本不用刻意节制垄断企业,因为新的挑战者会前仆后继,想办法推翻旧的垄断。这种说法以 Paypal 创始人 Peter Thiel 为首。

他认为垄断本身所带来的巨大利润,自然会产生巨大的诱因,吸引新的企业前仆后继的找到方法来挑战现有企业。比如说微软操作系统被网页取代、网页被 app 取代,app 或许将来会被人工智能、声音指令或是 chatbot 取代等。这些历程都不需要政府的介入。


垄断——从Google 被罚款说起


不论是哪一种思维,都反映了新一代的垄断企业开始与政府正面的碰撞。至于我们这边,则完全是另一种景象,以后有空再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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