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於本月開始實施

近日,由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檢驗檢測誠信工作組歷時三年起草制定的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GB/T 36308-2018)國家標準於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首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於本月開始實施

為什麼要制定此標準?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的制定,與這樣一組數據有關係:截止2017年底,檢驗檢測機構數量36327家,營業收入2377.47億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達3.76億份,平均每天103萬份,從業人員達111.93萬;但同時也存在數量過多,重複建設,體制機制相對落後,檢驗檢測機構“小、散、弱”現象依然普遍,檢驗檢測機構運行不規範、不誠信等問題,假數據、假報告時有發生。

《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規範》的發佈旨在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實施,方便消費者識別誠信等級較高的檢驗檢測機構,並選購其檢驗檢測合格的商品,讓檢驗檢測機構有章可循,提高效率。

標準的主要內容

該標準圍繞法律要求、技術要求、管理要求、責任要求4大維度進行評價指標的設計,細化了對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建設方面的指標要求。與檢驗檢測機構信用分類監管緊密結合,將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度和誠信建設水平分為A、B、C、D四個等級,在評價指標分值分配上突出了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體現了檢驗檢測機構應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開展誠信施檢。

另外,這項標準從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原則、評價要求、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5個方面為檢驗檢測機構誠信評價工作提供實施規範,為檢驗檢測機構增強誠信意識、推進誠信建設、防範失信風險、提升社會公信力、樹立品牌效應提供實施依據。檢驗檢測機構可結合《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及該標準條款內容,在樣品管理、人員能力、報告證書、管理體系、人員管理、誠信文化、誠信保障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開展誠信建設,提升信用水平,滿足政府監管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建立誠信檔案和實施分類監管的要求。

制定此標準的意義

誠信是資產,是生產力。權力部門誠信更具示範意義和表率作用。該標準的發佈和實施將逐步改變我國檢驗檢測行業誠信缺失的現狀,將有效提升檢驗檢測機構的社會公信力,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是政府監管部門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事中事後新型監管模式的重要抓手,同時,也填補了我國檢驗檢測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缺少誠信評價國家標準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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