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小哥一時貪心盜竊 爲何竟觸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快遞小哥一時貪心盜竊 為何竟觸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我本來就是想偷銅板賣點錢的,沒想到這樣可能會危及公共安全,我認罪悔罪。”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剛剛20歲出頭的孫某,在蘇州一家物流公司打工,平時常常出入各個居民小區配送快遞。“我有一個朋友是電工,有一次和他聊天時無意中談到,小區配電房的銅板是沒有電的。正好那時候我信用卡透支了一直沒有錢還,就想到了去偷銅板賣錢。”

據孫某在庭審時供述,其盜竊的配電室就位於平時送快遞的小區裡,“我知道銅排是安裝在配電室的電箱上,屬於電力設備,是放電用的。我每次都是直接拉開配電室門進去,用扳手把銅板上的螺絲擰開,然後把拆下來搬上車運出去賣掉。”

經查明,2018年4月份,被告人孫某至蘇州某小區,竊得2號、3號配電室低壓櫃內PE銅排共計4條,經鑑定價值近2萬元。歸案後,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據巡檢時發現銅排被盜並報案的供電公司人員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電房必須要有PE銅排。銅排的作用是將配電房裡的異常電流通過接地釋放出去,“在有外部雷擊或設備產生異常電流的時候,接地銅排會保護設備,也避免人在這種情況下接觸設備發生觸電。”

他表示,本案中被盜的配電室設備已經處於運行狀態,在正常使用中。一旦配電房電路老化、或本身設備質量有問題、或線路問題導致電壓過高、或遭遇外部雷擊等情況,都會使配電房產生異常電流,如果此時沒有PE銅排,會造成配電房電氣原件損壞,從而導致居民家庭電氣設備損壞,同時人接觸配電房裡的設施會導致觸電傷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銅排,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對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盜竊罪的理解和區分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破壞電力設備罪與盜竊罪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後者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及其其他本權;二是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只能是電力設備。根據國務院《電力設備保護條例》規定,所謂電力設備,是指用於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設備。後者的犯罪對象是指他人佔有的他人的財物。三是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表現為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後者表現為竊取他人佔有的財物的行為。四是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後者只能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孫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銅排,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應以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江蘇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