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業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東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控股股東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堅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堅公司”)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

間接持有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100%權益的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海精密”)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李軍旗、鄭弘孟、王自強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

一、公司控股股東、間接持有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100%權益的鴻海精密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李軍旗、鄭弘孟、王自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承諾:

“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公司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公司仍將遵守上述承諾。本公司承諾,若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發行價;在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持有發行人股票的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發行人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本公司願意承擔因違背上述承諾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鴻海精密間接持有發行人控股股東中堅公司100%權益。鴻海精密承諾:

3.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鄭弘孟、李軍旗及高級管理人員王自強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股票鎖定承諾,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在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並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後,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時的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如果發行人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調整。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上述承諾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間接持有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100%權益的鴻海精密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李軍旗、鄭弘孟、王自強的承諾履行情況

截至2018年11月2日收市,公司股價已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13.77元/股,觸發上述承諾的履行條件,據此:

1.公司控股股東中堅公司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長的鎖定期內,中堅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中堅公司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中堅公司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中堅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中堅公司仍將遵守上述承諾。若中堅公司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發行價。上述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發行人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調整。中堅公司願意承擔因違背上述承諾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鴻海精密間接持有發行人控股股東中堅公司100%權益。鴻海精密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長的鎖定期內,鴻海精密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鴻海精密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鴻海精密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鴻海精密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鴻海精密仍將遵守上述承諾。若鴻海精密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發行價。上述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發行人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調整。鴻海精密願意承擔因違背上述承諾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3.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鄭弘孟、李軍旗及高級管理人員王自強承諾:將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長的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在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並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後,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時的發行價。如果發行人上市後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調整。在上述承諾履行期間,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在此期間本人仍將繼續履行上述承諾。上述承諾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本人自願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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