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有人奪司機方向盤,你上去把他一腳踹開算見義勇爲嗎?

俊哥的新縱深


你即使救了一車人的生命大家也不一定感謝你,假如你把搶奪方向盤的人一腳踹下去,造成傷害,讓你賠償,一車人也只是一笑而過,絕對沒有人願意承擔醫藥費。

大家就是這麼冷漠,然後來上一句誰叫你救了,你不救我們也沒有事,顯然你成多事之秋了,所以做事前應該考慮清楚,不要貿然行動,不然吃虧的是你,沒有那個人可以幫你。

一個小夥子為了救一家人的生命,自己溺水身亡,一家人開車就走,被周圍的人攔住了,你怎麼可以走呢?人家因為你命都搭上了,這家人說誰讓他救我們了,確實也是,誰叫你救他們了,碰到這樣的一家人你怎麼辦,無奈啊!

假如你真一腳把搶奪方向盤的人踹下車,造成傷害需要花錢治療,我保證一個乘客幫你的也沒有,大家能躲多遠,躲多遠,大家就是這麼冷漠,如果不是這樣15條生命會消失嗎?絕對不會,哪怕有一個人站出來也不至於這樣啊!

我們缺什麼,正義、良知、信仰,希望大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千萬不要抱著看笑話,看熱鬧的心態,不然傷害的是你自己,不要考慮什麼見義勇為了,保命要緊,難道我們做事就是為了揚名天下嗎?伸出你的正義之手,讓傷害離我們遠一點。


大海傳媒


你救了一車人命,卻踢傷了壞人,後果就是,你賠錢加拘留,其他乘客,笑一笑,下車去,各走各的路


QAX123456


這一腳踢的好!把肇事者踢倒,全車人就安全了!我們每一個坐公交車人就應該有這種勇氣,應該有這種擔當,應該有這種責任與違反法律,違反道德的行為作堅決的鬥爭!

1,這一腳,是正當防衛!

當肇事者在搶奪方向盤時,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是一項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所以你這一腳踢的是犯罪分子,目的就是為了阻止繼續犯罪!當汽車在行駛時,有人搶奪汽車的方向盤,它的後果就會導致危害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也包括你的生命安全。所以當你給肇事者踢一腳的時候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這就是正當防衛!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如果哪個律師還要唧唧歪歪認為你是故意傷害?那麼它就是對法律的褻瀆,他根本沒有資格擔當律師!

2,如果你坐在公交車上發現有人搶奪方向盤,你踢了搶奪者一腳。我還是要說"大哥,你這一腳踢的好"!你是在制止犯罪,你是在保衛全車人的生命安全,你是在踢犯罪分子,你的行為沒錯。你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因為你的挺身而出,使全車人的生命得到了安全,打擊了犯罪氣陷!你就是見義勇為的英雄,有關部門應當給你表彰,公交公司應當給你經濟獎勵!

我們每個人不能再沉默了,我們應該果斷的站出來,堅決的制止犯罪!如果我們不制止,我們就會像重慶萬州墜江事件的15個死者一樣,死的不明不白!大家認為我這樣講對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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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我覺得分時間情況吧,幾年前,我拉扯過一個搶方向盤的醉酒老頭,司機報案後,警察瞭解了一下情況,隔離開糾纏我的老頭,還好,那老頭沒死沒傷,不了了之了

回到本次問答中,如果踹了搶方向盤的人,車子在行進途中,甚至高速,應該是認定為見義勇為,如果速度慢,情況不危急,就值得商討了,這個事情過後,相信法律會偏向制止者,我不是事後諸葛亮,我以前就說過,搶方向盤遲早會出大事,應該刑罰,而不是沒什麼事就說兩句,算了,

再說點相關的題外話,我覺得,為杜絕此類事發生,第一,法律上重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

第二,司機安隔離欄,


改變253419820


踹了,你就要賠錢,給人家看病,還要被拘留!所以,不能管!


水岸青青2


這不好說,如碰到象南京那法官你就死定了,他會說,你肯定看這人不爽,不然車上這麼多人都沒動手,就你動手了。賠償拘留跑不了的。當年那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不知害了多少好心人被訛詐?碰瓷業空前火爆。


手機用戶5500333067


公交車上有人搶奪司機方向盤,這個時候我們一腳踹開他,應該算是見義勇為。

一、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出手制止搶奪司機方向盤,是一種正當防衛。我國刑法規定:為了避免國家、自己或他人免受侵害,可以制止不法侵害。

搶奪方向盤,就很有可能造成車禍,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車上乘客安全,還會威脅到路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制止他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二、在現實中,很多情況下並沒有人站起來制止這些人,首先是,這種行為違法成本太低,大多是一些沒有規則意識的自私之人,要求公交司機滿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一般司機也不會報警,鬧事者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出手制止者面臨的麻煩不少,如果出手重了,肯定是面臨當事者的糾纏,有可能會受到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還好一點,這樣正當防衛好認定一些。

三、對於公交車應該安裝隔離裝置,將司機與乘客分開。在我們這裡公交車都是單獨駕駛室,乘客是無法觸碰到方向盤的。

不過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的,關鍵還是從法律規定上加強,從思想上培養規則意識,從行動上鼓勵這些見義勇為者。


管律師


我會像這樣打他



大來魔


能夠在車上為自己一點小事打開車司機的這類人,在實際生活中都不是善類。是屬於不講理兇狠的人物,而且這種人還不顧及後果,不顧慮別人的安危。和這種人發生爭吵很容易情緒衝動很難把握好分寸。

如上去一腳踢傷了對方,最好的處理結果也是各打五十大板。做好事的人肯定要承擔部分責任,要賠款要負法律責任。萬一扭打起來自己還可能會受傷。如果對方是個老大爺老大媽即使身體沒受傷,他們也會到醫院裡來個全身檢查這筆費用你也逃不掉,她的家屬也不會輕易放過你。警察來了這種小事情也很難管。同車的大部分人都是事不關己看看熱鬧,少數人也許會說兩句公道話。也許這一腳救了整車人的命但並沒有發生任何危險,所以你這一腳等於零,到站了所有的乘客都走了沒有人會感謝你,所有的風險都自己承擔。

網絡上有個乘客打司機,被旁邊的乘客踢了一腳。現在都尊他為英雄。但如果沒發生15人慘死的案例他還能是英雄嗎?如果被踢的人糾纏上他了,誰能為他主持公道,是乘客還是法律?

我認為解決這種事的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嚴格的法律,美國處理這種事情就是五年刑期及罰鉅款,美國少年在新加坡街頭亂劃車,只能脫了褲子受鞭刑,連美國總統求情都不給面子。只有在嚴厲的法律威懾下才能讓每個人都遵守道德的約束。光靠自覺靠道德譴責靠不痛不癢的處罰是遠遠不夠的。


手機用戶64103496154


自從重慶客車墜事故發生後,我們需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了:

一、立法部門需完善公共交通安全法規,對辱罵、挑釁、毆打駕駛員的行為採取零容忍,遇到這些情況,駕駛員必須在保證客車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報警,或採取必要措施終止他人的惡意行為,不受防衛過當的約束!乘客制止他人針對駕駛員的惡意行為,有義務和責任予以制止,一切後果由對駕駛員實施侵害的人負責!

二、故意辱罵駕駛員的,拘留15 天,毆打駕駛員、危害行車安全的,判刑3-5年,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負全責,發生群死群傷的,判處死刑!

三、如有條件,駕駛室應隔離保護,到任何人都無法傷害到駕駛員。

公共安全大於天,希望立法部門加快修訂,以防悲劇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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