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民调解员」农民的“知心人”

「我是人民调解员」农民的“知心人”

人物简介

于占林

党员,1973年底应征入伍,1989年转业到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先后在二道区监察局、科协、组织部、街道办事处、人大财经委等部门任职。2014年10月退休,11月应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任二道区调解协会副会长,二道区英俊镇人民调解员。

于占林

「我是人民调解员」农民的“知心人”

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于占林已经工作了4个年头。在这4年里,于占林共调解了170余件民事纠纷,这些纠纷的调解让他深深体会到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需要有人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于占林曾调解过这样一起案件:英俊镇四合村1队的刘某芳将自家土地交给亲属冯某发管理,但冯某发未经刘某芳同意,便擅自将土地转租给了王某四。之后国家修路需要占用刘某芳的土地,但刘某芳却并没有得到地上物补偿款,她情急之下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

于占林在了解情况后,首先找到王某四,询问地上物补偿款的发放情况。王某四说:“地上物补偿款我已经给了冯某发。”于占林又找到冯某发,劝说他把地上物补偿款给刘某芳。起初,冯某发并不承认自己拿了刘某芳的地上物补偿款,称王某四没有给他。于占林当即就要给王某四打电话,让他与冯某发对质。冯某发自知理亏,便承认拿了刘某芳的补偿款,但并不愿意还给她。于占林向冯某发讲清利害关系,“拿这笔钱是不当得利,如果你执意不还给刘某芳,就属于违法行为,刘某芳可以去法院告你。”经过于占林的反复工作,冯某发最终同意把钱还给刘某芳。

刘某芳不知道冯某发已经把她家的地转租出去,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她和冯某发并没有签订任何手续,还以为冯某发在帮她呢。但实际上,冯某发已经当了多年二房东。刘桂芳拿到钱后,既吃惊又高兴,吃惊的是亲戚居然骗她,因为她不懂法,没有签订任何手续,想维权都不知道管谁要钱。高兴的是,通过调解员做工作,使她顺利得到了地上物补偿款。

作为人民调解员,于占林常常深入村屯排查矛盾,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

英俊镇四合村1队某公司在进行院内场地铺设时,铺设高度超过了高某福等7户农民的住房,到雨季汛期,农民房屋可能会面临被淹的危险,而且由于铺设过高,农民家中的井水受到了污染。于占林在一次入户走访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他及时找到该公司,通过多次协商,该公司最终同意砌围墙、挖排水沟,把雨水引到安全地带。他又征得高某福等7户农民的同意,避免了雨季汛期农民集体上访。

做农民工作需要耐心和爱心,于占林作为退休干部,不仅懂法、知识面宽,而且在群众中很有威信,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很多事情都事半功倍。

英俊镇卫星村1队77岁的张某琴因生活困难,来到政府上访。此事虽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但于占林还是接待了她,耐心为其讲解政策,告诉她有困难该怎么办,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老人解决困难,避免了老人继续上访。老人走的时候,一直握着于占林的手不放,说:“我老了,什么都不懂,多亏你了,你可真是我们农民的‘知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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