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大慶市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調!

備受市民關注的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改革終於塵埃落定。記者從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對市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調。

本次價格調整,主要是由於國家發改委上調了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導致天然氣經營企業購氣成本增加,市物價部門綜合考慮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情況,提出了價格調整方案,經10屆2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做出了調價決定。

價格調整事項

對市區每戶為5人以下(含5人)的居民用戶,居民用天然氣按每戶年用氣量劃分為3個階梯,各階梯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人口超過5人的居民用戶,每超過1人,各階梯氣量分別增加60立方米,各階梯氣價不變。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的部分,氣價為2.70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超過30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的部分,氣價為3.24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年用氣量超過500立方米的部分,氣價為4.05元/立方米。

對獨立採暖用戶的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照第一、第二階梯氣價的平均價格執行,標準為2.97元/立方米,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

實施範圍和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居民用天然氣為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供應的所有燃氣。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二)計價週期。以年度作為1個計價週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居民住宅(氣表)為單位,1個計價週期內的居民用戶用氣量,按照相應各階梯氣量及價格計收氣費。用氣量在計量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三)氣量計算。使用預付費IC卡燃氣表的居民用戶,按照購買的氣量計算氣量;抄表結算的居民用戶,按計價週期內的實際用氣量計算氣量。對註銷或變更用氣戶名的居民用戶,註銷或變更之日前發生的不滿1個計價週期的用氣量,均按1個計價週期的相應階梯氣量和階梯氣價計收氣費;變更用氣戶名的居民用戶從變更之日起,按階梯氣量和階梯氣價檔次計收氣費。人口超過5人的居民家庭,可以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等材料向供氣企業申請調增各階梯氣量。

價格優惠政策

(一)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大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用戶,基礎氣價繼續執行1.65元/立方米,按每戶年用氣量劃分為兩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年用氣量在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的部分,價格為1.65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年用氣量超過300立方米的部分,價格為2.70元/立方米。

(二)對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社區居委會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宗教場所,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執行居民氣價的政府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服務設施用氣,暫不執行階梯氣價制度,價格為2.97元/立方米。本報記者 徐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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