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第324期」爲了不讓兒子變成「老賴」 七旬父親跑到法院繳納執行款

為了不讓兒子變成“老賴”,2018年11月1日,年近七旬的老懞拿著辛苦賺來的3000多元現金跑到蒼梧法院,親手把錢交給了申請執行人小陳的妻子。

「总第324期」为了不让儿子变成“老赖” 七旬父亲跑到法院缴纳执行款

(小陳的妻子在清點錢款)

2017年2月,被執行人蒙某從老陳手中購買了價值5260元的砂糖橘,在當場給付2000元貨款後,剩餘的3260元卻遲遲未支付。期間,老陳多次向蒙某追討,但還沒有等到蒙某把錢還過來,老陳就因病去世。今年4月,老陳的兒子小陳將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餘的砂糖橘款。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小陳的訴求,要求蒙某立即支付拖欠的砂糖橘款。但是判決生效後,蒙某不僅不履行還款義務,反而跑到廣東去了。不得已,小陳只能再次求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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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蒼梧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但蒙某卻以自己遠在廣東打工為由,拒絕還款,並表示:“隨便你怎麼追討,我是不會給錢的。”法院幹警在查詢過程中,也沒有發現蒙某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面對蒙某的潑皮耍賴的行為以及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現實,執行幹警只能通過其他途徑找尋突破口。

一次偶然的機會,執行法官得知蒙某父母還住在蒼梧縣嶺腳鎮的老家,知道這一消息,執行法官當天便來到蒙某父母的家中。面對蒙某的父親老懞,執行法官向其講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將給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並希望老懞能夠把這些事情講給蒙某聽,並督促他儘快履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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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當老懞瞭解到失信的嚴重後果後,當即表示不能讓年紀輕輕的兒子就此變成“老賴”,並當場決定要代替兒子履行法律義務。第二天一大早,年近七旬的老懞拿著辛苦賣魚攢來的3260元錢來到法庭,而早早收到法院通知的申請執行人小陳及其妻子也來到了法庭。在法官的見證下,老懞將錢親手交給了小陳,至此,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得以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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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執行人:“父言語重,愛穩如山”、“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當“你”為了躲避執行而不擇手段,殊不知你的父母兄弟姐妹,為了不讓“你”變成“老賴”而“身陷囹圄”,正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與經濟壓力,此時此刻的“你”是繼續躲藏“自漸形穢”,還是願意主動站出來履行義務,機智的“你”一定會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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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黃爭明 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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