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後媽媽長期對4歲的親生兒施予暴力,連小孩的生殖器也打!!!
直到近日,孩子趁母親外出忘記反鎖門,才得以走出家門,被小區鄰居和保安發現後報警。
![4歲男童被慘打,家庭暴力誰來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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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業主和保安的關心,孩子的媽媽顯得格外生氣,大聲斥責:“我打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誰也管不著。”
“我生他的時候他7斤多,我差點難產死掉,早知道他不聽話,還不如當時掐死他,不聽話就得捱打。”
看似最溫暖的港灣,
也可能是兇險叢生的魔鬼地帶。
曾經一位3歲男孩被媽媽勒死。
經司法鑑定,
媽媽處於輕度精神病狀態,
其作案系因輕度精神病與現實因素共同作用。
檢察官寫公開信:孩子,請你原諒。
南京南站,
18歲的哥哥對8歲妹妹當眾猥褻;
父母不覺有異,無動於衷。
網友們在養父的QQ空間破解了加密相冊,
發現暴露孩子性器官的照片。
但是,孩子最終,
又被送回這個家庭!!!
南京虐童案,
男孩因為被虐過於嚴重,
校方發現、媒體曝光之後,
才有一系列後續措施。
而將孩子送回生父母之舉被指草率,
因為養母和生母系表姐妹。
一對夫婦帶著兒子輾轉檯州、寧波兩地坐電動車碰瓷:讓兒子故意摔下車,然後訛錢。
兒子摔成顱骨骨折,
父母想到的不是醫治,
而是覺得這是個好機會,
趁機多幹幾票。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小羅要求撤銷父母監護權。
律師與檢察官一起對小羅進行了疏導,
希望小羅能夠原諒自己的母親,
繼續跟母親一起生活。
最終,
這個案件隨著剝奪監護權告一段落……
還有那麼多的,
為了逼老婆回家,
發虐待孩子的視頻或者照片,
孩子最後依然由原家庭撫養。
記得看過一部紀錄片,
兩口子無所事事,
把出生沒多久的孩子給賣了,
收養家庭對孩子關愛有佳,
因為買賣孩子是違法,
在積極破案下,
孩子被送回原父母家庭。
看完以後心情很沉重,
對於孩子,
這是好的結局還是壞的結局?
我國被剝奪監護權的案例非常少,
全國僅有69個個案被撤銷監護權。
一是剝奪監護權之後,誰來撫養?
二是因為,
公眾認為對孩子怎樣是監護人自己的事,
舉報了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父母親的監護權被剝奪後,
孩子該跟誰生活?
誰來保證兒童受到妥善照顧?
監護資金從何而來?
其實很早之前大量致殘乞討兒童未管理,
也是同樣的原因,
這些孩子收留了,
誰來贍養?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
美、英等國家在處理監護問題時轉向“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在美國,打罵孩子都屬於違法。
你一怒之下扇了孩子一巴掌,
被別人知道了,
你就有可能在第二天失去孩子監護權,
孩子會被送到福利院收養,
而你也可能會因虐童罪被送進監獄。
在香港,
法官可能裁決受虐兒童不同的去處:
寄養家庭、社會福利機構,
或是在社會福利署社工的家訪監督之下,與原生家庭一起生活。
在700萬人口的香港,
在政府登記的寄養家庭就有900多家,
可以滿足約三分之一困境兒童的監護;
寄養家庭需要通過政府考評。
香港1963年起開設兒童保護熱線。
臺灣的寄養家庭,
需要打交道的首先不是政府部門,
而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家扶基金會”從1991年起設立兒童保護熱線。
日本試圖建立一張集預防、教育、介入、懲治於一體的立體防範網絡。
設立了裡親制度。
對於喪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夠格的受虐兒童,
由政府委託撫養。
兒童諮詢中心制定《防範虐待啟示手冊》,
如兒童身上有不自然的傷痕和淤青、父母經常將幼兒留在家裡自己外出、孩子一到戶外總是哭、孩子有暴力傾向、孩子長時間未洗澡、總是穿著不合節氣的衣服等。
日本教師手冊要求老師注意以下信號:
老師寫板書時只要一舉手,
孩子就下意識地抱住腦袋;
老師輕微警告,孩子就嚇得一動不動;
孩子吃校餐的時候飢不擇食等。
有太多話想說,
又不知該說什麼,
只想象那個檢察官一樣,
說一聲:
孩子,對不起。
保護好孩子是保護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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