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安徽人要漲工資了!
安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11月1日下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了安徽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事項。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劃重點!
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各地標準還有不同,看下面↓
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
檔次
月最低
工資標準(元/月)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元/小時)
執 行 地 區
一
1550
18
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二
1380
16
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樅陽縣
三
1280
15
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霍山縣、舒城縣、葉集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郎溪縣、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四
1180
14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當塗縣,無為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嶽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以來,
第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在此前網上流傳的各省最低工資標準中,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
一直保持在2015年執行的1520元。
而昨天公佈的新標準中,
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也只有1550元,
讓很多人不解:
不就“漲”了30塊錢嗎!能幹啥?
針對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老百姓關心的問題,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採訪。
提問
安徽省為何時隔3年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為何時隔3年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我省上次調整時間是2015年11月,政策依據是原勞動保障部的《最低工資規定》。
此次調整的政策依據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3年至少調整一次。
提問
好像只調整了30元?是不是感覺少了點
對於此次調整幅度問題,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單從數字上來看,此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只有30元,實際上這個工資標準是剔除了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
他表示,2015年的標準中,各檔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此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中剔除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增加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中,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他省份的最低工資標準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果按全國普遍發佈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提問
聽說還有一些工資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省人社廳有關人士還解釋說,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提問
最低工資標準有什麼支付條件嗎?
對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條件,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譚全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碧琦
很多人可能覺得
就漲了這麼一點,
好像也不痛不癢的有木有~
但是據@工人日報,最低工資標準會影響到……
最低工資標準
影響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多個方面
最低工資標準出爐後,有關部門會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並對此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人日報)
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你知道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有關。不少地方對於住房公積金有“控高保低”的相關規定,如果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影響失業保險金的繳納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去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這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一旦提高,失業保險金的繳納額度也會發生相應變化。
影響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意味著最低工資的變化,也會影響到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影響試用期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發生變化,對試用期的職工來說,最低標準來啦!
emmm,
面對此次的最低工資“上漲”,
對你有沒有影響?
↓評論區留給你,大家說說看吧
綜合:新安晚報、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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