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墜江公交已經打撈上岸,遇難者家屬該找誰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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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墜江公交已經打撈上岸,遇難者家屬該找誰索賠?

人們關注的公交車墜江,終於打撈上岸。讓所有關心這個問題的人都鬆一口氣。現在的問題是找誰索賠。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那肯定是找公交公司賠償。

現在公交公司不僅要賠償遇難者家屬。還有賠償女司機的被撞壞的私家車。還有被撞壞的公共設施及護欄,橋樑的損壞部分。

這都是公交公司應該主動賠償的。用不著別人來操心找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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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墜江公交車終於被打撈上來了,但是可以想見:無一人生還。那麼對於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眾多遇難者家屬該向誰索賠呢?

首先,公交公司是有責任的,公交公司應當是第一賠償責任人。

因為司機是開公交公司的公交車出事的,乘客也是坐公交公司的車而遇難的。乘客買票坐公交車,就是與公交公司成立了一種運輸合同關係。那麼公交公司就應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給乘客造成損害的,公交公司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論於該起交通事故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作為車輛的所有人,依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都是應承擔賠償責任的。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公交公司的車輛一般都辦有保險,所以出了事故後,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並且應優先賠付。

最後,由於本案案情重大,損失慘重,遇難者家屬索賠的數額也許非常巨大。保險公司的保額也許不足以支付遇難者的實際損失,那麼剩餘的部分按照規定就應當由公交公司承擔了。

也許公交公司也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所以社會有關部門也應當給予必要的救助。

遇難者是無辜的,其家屬是非常悲痛的,希望能儘可能地予以賠償,以安撫其受傷的心。


法重情深


監控視頻曝光!重慶公交車墜江原因公佈,竟然是一名女乘客因為坐過站和司機冉某發生口角衝突,兩人爭執互毆,導致司機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相撞,撞斷護欄墜江。

重慶當地通報顯示,公交車駕駛員冉湧今年42歲,已有24年駕齡,駕駛渝F27085號大型普通客車。在五分鐘的生死關頭中,冉某突然左打方向盤,不踩剎車,非常人所想,當時的心理異常可能是應激反應,導致錯誤操作,甚至沒有意識到在橋上。作為老司機,正常剎車是可以做到的,這種極端狀況可能是怒火攻心。

女乘客和司機都已死亡,而十多名無辜的生命,其家庭承受的精神和經濟損失難以估量,誰來為悲劇買單?

雖然女乘客和司機共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於兩人都已經死亡,公安不會立案,所謂人死案消。嫌疑人死亡,刑事責任不存在,但是死者家屬可以民事起訴公交公司和司機親屬。

這些年,人們常提到“路怒症”,是個體與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指的是汽車或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有攻擊性或憤怒的行為,醫學界把路怒症歸類為陣髮型暴怒障礙。

那麼面對外界的各種變幻莫測的安全隱患,公交公司對司機的培訓,有沒有完善的課程呢?例如遇到路怒症等情況,司機難以處置,可以緊急求援,甚至熄火報警,從而有效制止衝突。

此外,車上目睹吵架的乘客,如果能及時制止,也許能挽回生命損失。日常生活中見到作惡,任其發展,可能最終自己也是受害者。

那麼後續的賠償,公交公司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相關責任領導是否被處分,還不得而知。但是交通運輸部門藉此事件組織教育學習,查漏補缺,完善應對方案,出臺嚴謹有效的標準,是明智之舉。

南瓜注意到,被害者中有一個年輕的媽媽和她的一雙兒女,他們本來是乘車去商場玩耍,卻造此悲劇,命喪江下,實在讓人扼腕痛惜。

除了賠償告慰亡靈,此次重慶公交血的教訓,也在提醒有關部門安全升級,司機責任、公交公司培訓責任,人的因素當然很重要,科技標準保駕護航也很重要,有人說,要是有自動駕駛輔助干預就好了,安全的科技升級迫在眉睫。

事故發生後,特別是公交車墜江瞬間的視頻發佈後,不少網友質疑萬州長江二橋欄杆的防護性能,甚至有人稱,橋樑防撞性能低或加劇了公交車失控後墜江的發生概率。

那麼,在此事件後,相關部門吸取經驗教訓,難道不應該對存在隱患或達不到要求的防護設置,進行加固和增補嗎?

此次悲劇,舉國悲慟,犧牲者的民事賠償,希望能得到法律強有力的支撐,以及相關追責的公正透明,希望受害者家庭能早日走出傷痛。生命,只有一次!

關於此事,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拍磚,和南瓜一起思考。


南瓜博士劉楠


救援船笛聲長鳴中,重慶墜江公交被打撈上岸。接下來需要解讀公交車的黑匣子,確定事故原因,最終決定責任的承擔方。

首先開紅色轎車的女司機已經被監控還了清白,警方也解除了對其的控制。所以接下來的乘客索賠和女司機無關。相反,女司機還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張車輛損壞賠償。

第二我認為公交公司是未來承擔賠償的主體。一方面乘客買票上車,就是和公交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運輸合同關係,公交公司有義務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另一方面,他們之間存在侵權關係。乘客的死亡就是公交公司侵權所致。再加上司機是公交公司員工,墜江也是職務行為。所以公交公司必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最終證實司機有過錯導致事故發生。那麼公交公司在承擔鉅額賠償之後,可以向司機追償。但基於司機已經死亡,公交公司預計追償司機的部分遺產,與鉅額賠償相比也是杯水車薪。


律師獨角獸


備受大家關注的重慶公交車墜江打撈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經過指揮部與打撈人員夜以繼日的努力,於10月31日晚23點28分,墜江公交車成功打撈上岸。在車體出水那一刻,響起了洪亮的鳴笛聲——向事故中遇難者致哀!那一聲聽得人心酸!

據之前預測,事故發生時,車內約有15人。到11月1日下午15時,已有13名遇難者遺體被成功找到,並確認身份。七八十米的水下深度,用了三天左右的時間便完成了大部分搜救打撈工作。感謝搜救人員的辛苦付出,讓不幸的逝者找到了回家的路!

關於遇難者家屬的賠償工作,目前談及,可能為時尚早。介於此次事故的特殊性和遇難者數量的確認,接下來需要完成的工作是明確事故發生的原因。這有這個前提確定了,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責任認定工作。認定責任後,才可以明確由誰來負責賠償。這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進程,需要按照每個程序的實際進展情況而定。

不過,個人猜測,也許官方相關單位會做出一些補償、安撫性賠償。事故責任性賠償,可能會稍微滯後一些。

另外,如果遇難者中有個人投了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險公司應該會履行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可能需要遇難者家屬自行去與投保的公司洽商賠償事宜。

還有一種可能,待事故發生原因,事故責任等事宜完全明確後,官方可能會制定出一個針對每一位遇難者統一的賠償標準。這方面的賠償,也許不需要每一個遇難者的家屬各自去尋找賠償方,可能官方會主動給出一個賠償結果。只是個人投保部分的賠償,需要家屬自己去解決。

以上,只是一些小小的猜測,不作為任何依據。

總之,在賠償方面,家屬應該不必太擔憂,會有個滿意的結果的。事已發生,要堅強面對、儘量節哀!人生傷痛之事難免會遇到,誰也無力改變,只有試著去慢慢接受!

在賠償方面大家有什麼自己的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震驚中外的重慶大巴墜橋事故的大巴業已垂撈上岸,除另兩名失蹤者仍待繼續找尋外,其餘13名罹難者遺體身份均已確認。接下來將面臨死難者家屬的賠償問題。相信政府會盡全力妥善處理。

個人認為理應承擔起賠償責任及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有:

一,22路所屬公交公司;

二,保險公司;

三,涉事(已故)乘客劉某;

四,大巴(已故)司機冉某等。

22路公交公司另需承擔管理責任。


菠蘿蜜161


情商低下多麼可怕



木子月生創業


最近發生在重慶的一件汽車墜江事件,確實非常令人痛心。一個40多歲的大媽和一個司機發生爭執,導致司機操盤的時候發生意外,一輛大巴墜江,15條鮮活的生命畫上了句號。不得不承認那位大媽確實要為這起事件負主要的責任,這也折射出了有些乘客素質的極度低下的現象。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上車,在乘車的過程中。由於道路的維修關係,司機沒有在劉某的目的地停車。當劉某發現自己錯過目的地之後,就和司機發生衝突。劉某還和上前去指責司機,但是司機還是沒有選擇停車而是一直前進。雙方發生了進一步的爭執和攻擊性的語言。當經過萬州橋頭的時候,劉某用手去擊打司機的頭部,劉某不但沒有停車,還放開方向盤,側身擊中了劉某的頸部。劉某再次用手機去擊打司機的肩膀,司機一邊駕駛還一邊抓住劉某的右手臂,當司機收回右手的時候,車輛已經失去了控制,包括劉某和司機在內的15條鮮活的生命就瞬間消失了。

其實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女乘客絕對是個元兇。他直接違反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已經死亡,但是也免除不了相應的賠償,她的賠償應該由其家屬承擔。除了女乘客之外,就是司機。司機也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司機在和女乘客發生衝突的時候,並沒有停車報警,而是一隻手開車,一隻手和女乘客互毆。完全就沒有把乘客的生命放在眼裡。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停車然後報警,等到警方到達之後在另行處理。

公交公司也要賠償相應的責任,法律裡面有一條規定就是如果乘購買車票的話,就相當於和公交四簽訂了合同,如果乘客發生意外的話,公交公司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而且公交司機還違反了相應的規則,那就是沒有很好地保護司機的安全,在香港,公交車司機必須要安裝相應的保護欄,一般人根本就沒有辦法接近司機。司機在開車的時候是沒有辦法照顧到其他人的,在歐美的一些國家裡面,有很多公交車都會配備類似於保安的安全員。

如果我們遇到這一類問題的話,正確的做法乘客應該上前去制止,否則的話就會發生意外。人一旦失控就會發生很多危險的事情,在場的每一個人都應該要制止這件事,而不是選擇袖手旁觀,這樣的社會才會多一些正能量。


曉文說財


重慶墜江公交已經打撈上岸,遇難者家屬該找誰索賠?

看到這起公交墜江事件,心情無比沉痛!那是十幾條活生生的人命啊!應該是無一人生還!所幸公交車終於被打撈上來。可以說,這車目前是查明事故真相的最可靠證據!對死者是一個交待,對家屬是一種安慰!



這十幾個家庭該找誰索賠?自然是公交車公司。但這錢有誰來出?就值得探討了!

事故的原因是個關鍵,但個人覺得無論什麼原因,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責任主體。

一是公交車公司,乘客買票上車,就與公交車方面形成了一種協議,公交車公司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無論是司機的原因還是公交車機械故障,公交車公司的責任都無可推卸。

二是有關保險公司。作為公交車一定是入了營運車保險的,保險公司應該作為第一個賠償主體!這個大家都曉得!具體金額那就要根據公交車方面買保險的險種和保險的有關條款。

三是大家容易忽略的一個方面,那就是道路建設方!公交車是衝過護欄墜入水中的,道路的安全護欄是如何設計的?在大橋上,公路護欄的作用就是防止車輛墜入水中的!那麼設計應該能攔截公路上行駛的有關車輛,到底是什麼原因沒有攔得住?是設計標準低了?還是豆腐渣工程未達標了?

所以除了分析事故車輛的原因外,也應該查明道路護欄的有關情況!這樣才能有效防止同樣的悲劇再次上演。也能為遇難者家屬尋求到更多的賠償渠道。

期待查明真相!也希望更多的愛心人士伸出援手,從心理方面幫助遇難者家屬走出陰影,幫助公交車司機走出困境!更多的是,讓大家從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共同為大家的生命安全築起一道防火牆。


村姑說村事


說真的,今天看到視頻,知道公交車墜江的原因竟然是因為乘客和司機發生爭執引起的,真的還是好氣憤,司機在開車呢,不知道嗎?全車人的性命,就因為她一個人的無理取鬧,全沒了,真的是讓人痛心疾首,咬牙切齒了。

說到索賠,第一個肯定是公交公司了,因為乘客買票上車,這就是一種協議,公交車肯定得把客人安全送到目的地,在行駛的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狀況,公交車公司都是不可推卸的。

第二個肯定是保險公司了,一般來說,公交車肯定是入了營運車保險的,那出了事情,保險公司肯定是要賠償的了。

再一個,估計也得查查橋了,我們都看到它是有護欄的,公交車是衝過護欄墜入江中的,那這個護欄的設計合不合理,有沒有起到它的防護作用,會不會又是個偷工減料的工程呢?當然這個只是猜測哈,需要數據說話的。

至於涉事者,都已經在事故中遇難了,只能說教訓極其慘痛,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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