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各級衛生部門有權糾正「傍名牌」醫院名稱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烏夢達 白明山 陳聰)新華社近日刊發了《部分醫院“傍名牌”調查:一搜“協和醫院”,蹦出1700多家》《“假”APP、“假”專家、“假”商品……“傍名牌”醫院如何立體忽悠百姓?》等文章,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有權糾正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且已啟動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公眾可登錄查詢,避免被“傍名牌”的醫療機構誤導。

醫療機構名稱是醫療機構登記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識別、辨認醫療機構的主要途徑,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看病就醫選擇。該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有關部門對媒體報道部分醫療機構存在“傍名牌”的情況高度重視,積極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機構信息公開,為群眾看病就醫提供清晰指引。

國家衛健委表示,1994年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醫療機構的名稱組成、命名原則、核准層級、名稱數量等做了明確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依法有權糾正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根據實施細則,醫療機構的名稱由通用名稱和識別名稱組成。通用名稱主要是醫療機構的類型,包括醫院、衛生院、診所等;識別名稱主要有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等。原則上,醫療機構不能同名,但其識別名可能相同。

針對這一情況,國家衛健委表示,2017年4月,已啟動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現已基本實現全國全覆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國家衛健委網站或者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網站,登錄電子化註冊系統,便捷查詢醫療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醫療機構的省份、地址、診療科目、級別等,有效避免被“傍名牌”的醫療機構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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