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里寫明所有財產已分割完畢,依此協議離婚後,我發現他還有一家公司的股權,我該怎麼辦?‌

您可以與對方協商如何分割股權,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蒐集對方這家公司確實存在的證據,然後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實踐中,以夫妻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可以協議,股東的一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主張少分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保留其股權份額,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即可;(2)若股東一方將股權部分轉讓給配偶一方,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3)若過半數股東不同意配偶成為股東,可以以同等價格購買股權,夫妻雙方可以就股權出售所得進行分割;(4)若過半數股東不同意配偶成為股東,又不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則視為同意轉讓股權,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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