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稅務部門證實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稅問題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稅務部門證實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稅問題

根據新華通訊社最新消息稅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 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稅務部門證實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稅問題

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稅務部門證實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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