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源國際:如何申請香港離岸公司稅務豁免

香港稅收管轄權遵守來源地原則,只有在香港本地產生的經營利潤才需要在香港納稅,而來源於其他地方的利潤是不需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簡單來說,就是在香港成立了公司,但是公司的業務利潤不是來自香港,公司在申報香港利得稅的時候,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以此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另外在確定利潤來源地須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利潤是否在香港產生或者得自於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以及產生利潤的交易性質所決定的。

鑫隆源國際:如何申請香港離岸公司稅務豁免

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的兩種方式

1) 事先載定公司在開始運營前,向香港稅務局申請事先裁定。

2) 公司註冊成立日後18個月後,香港稅局通常會發出報稅通知,通常公司有3個月左右的時間來處理報稅文件,覆蓋時期通常是從註冊成立日期到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因此這段時間內,公司有機會申請離岸收入豁免。

二、哪些情況可以判斷是夠能夠申請離岸豁免

1) 公司的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公司

2) 公司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 公司貨物沒有在香港進行報關、收發貨等

4) 公司沒有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

5) 香港員工公司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三、申請次數和間隔時間

只要香港公司的業務沒有改變,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成功後,稅局會視同香港公司的業務往後的年度都屬於離岸性質,但是會不定時的複查,複查的可能性短則兩年一次,長則可能十年以上可能不會發生。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在某一年度有所改變,只要在審計報告與稅表上說明清楚,稅局就會再次以信函方式詢問新業務是否屬離岸性質,這一過程對於香港公司而言相當於重新離岸豁免。

四、申請豁免後的情況

將離岸豁免申請上交稅局後,稅局會下發信件,然後需要您根據信件回覆問題以及提供相關業務單據,稅局會有8-24個月的審核期,如果通過稅局會下發信件或者郵件告知本次豁免申請通過,那麼在以後的年度及即可有利潤也無需繳納利得稅稅款(要注意符合申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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