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師——沒有感情,只有立場

好律師的準則有很多很多,一萬個人會有一萬個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對好律師也會有不同的期待和想象。

但也有一些能夠為大部分律師所認同的準則,比如好律師不熱衷於“潛規則”,但也不做顛覆“潛規則”的鬥士。

準則1:沒有感情,只有立場

在生活中,好律師或許也是感情豐富的多情種。但在辦案時,好律師是沒有任何個人感情偏向的職業人。

好律師或許會時常在博客中抨擊各種社會醜惡現象,但是一旦接受委託,他更會全力為貪汙腐敗分子提供最好的辯護。

在好律師眼中,當事人並無好壞善惡之分,他只是當事人。

在受理案件前,你可以仔細掂量為壞人辯護是否違背自己的做人準則。

但一旦坐在辯護席上,哪怕被告人在道德上十惡不赦,你就是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

所以,在辦理業務時,好的律師,沒有感情,只有立場

當事人的立場,就是好律師的立場。

準則2:好律師敢於向客戶說“不”,而且善於向客戶說“不”

只會一味向客戶說“是”的律師肯定不是好律師。

客戶需要的,不是唯唯諾諾吹牛拍馬的跟班,那不是律師的角色。

律師不是客戶的員工,而是獨立的專業人士。客戶需要的,是專業的觀點和細緻的分析。

因此,在客戶向律師詢問某事是否可行時,在經過細緻的法律論證分析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好的律師會明確向客戶說“不”,並說明為什麼。

當然,只知道說“不”的律師,也不會是好的律師

好的律師,應該清醒的知道,在法律風險和商業利益之間,會存在微妙的平衡。律師的角色,是為客戶提供意見和建議,而不是替代客戶進行商業決策

好的律師,在告知風險的同時,還會詳細說明風險到底在哪裡,風險的可能性有多少,風險有多大,然後,交給客戶去決策。

而且,好的律師,在提示法律風險的同時,更會為客戶謀劃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方法。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就是用來規避的。

人們常說,律師就是鑽法律的空子。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似乎並沒有那麼多的空子好鑽。但一條路走不通,好的律師,會為客戶嘗試其他的道路。

就像打橋牌一樣,在法律規定與客戶的目標之間,總會有無數的道路可以通行。所謂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路是人走出來的,關鍵在於如何去走,好律師會告訴客戶如何走上成功的坦途,避免誤入荊棘叢生的歧路。

因此,好的律師,應該可以為客戶提供幾種不同的方案,並向客戶說明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供客戶選擇權衡。

準則3:好律師不熱衷於“潛規則”,但也不做顛覆“潛規則”的鬥士

忽如一夜春風來,“潛規則”成了炙手可熱的名詞,又似乎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高興不高興的時候,誰都可以把它拎出來罵上幾句。

所謂“潛規則”,就是沒有寫在紙上不會說出來但大家心知肚明身體力行的規則。

結婚要收紅包,喝酒可以高聲,膽大的贏錢,落後就要捱打,“潛規則”自古有之,如今亦然,並無所謂好壞。

律師是與人打交道的職業,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會有規則,當然也會有潛規則。

書上的顯規則說,法官是公平的化身,是正義的使者。生活中的潛規則告訴我們,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所以,在法官面前混個臉熟,人家可能就不會讓你太難堪。

和法官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給法官以良好的印象也是律師的基本執業技能,但好的律師,更會把握其中的尺度,不會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不會夜夜笙歌,天天酒醉,只知道金條,不知道法條。

天地間有白天,也就會有黑夜。江湖中有好律師,自然也有其他的律師。

好的律師會獨善其身,但並不求兼濟天下,好的律師理解潛規則並保持一定的距離,對於那些穿行於潛規則之中的同行,也不會去壞人家的好事,做揭露或顛覆“潛規則”的鬥士。

準則4:好律師可以是個好人,但不應該是個好說話的人

好律師可以是個心地善良的好人,但不應成為別人眼中好說話的人。

在生活中,對自己的事情,好律師可以是個什麼都好說的人。

但辦理業務,受人之託,為人辦事,牽涉到當事人的利益。你好說話的結果,就會影響當事人的利益,而律師的好說話影響了當事人的利益,就會帶來執業風險,最後落得個“好人”沒有好報的結果。

準則5:好律師要首先讓自己富起來,更會帶著兄弟們一起富起來

商品社會,市場經濟,賺錢不是衡量律師好壞唯一的標準,但肯定是其中一條重要的標準。

賺錢的不一定是好律師,但好律師一定會賺錢

但一個人先富起來還不算是好律師,真正的好律師,在度過將律師作為謀生手段的初級階段後,更會有發展一番事業的雄心壯志。

因此,好的律師,除了是好律師外,他還應該是年輕律師的好老師,是其他合夥人的好夥伴,是一個團隊的領頭羊。

在成為一名好律師之後,發展一群好律師,建設一個好的律師事務所,是好律師更高的境界。

一個人好不算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準則6:好律師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更會防範對自己可能的風險

律師只是一種職業,好律師也會將其作為畢生的事業

。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天職,但是當事人的利益並不比律師的生命更重要。

律師是與法律打交道的人,法律一旦出生,有守法,也就會有違法,更有規避法律、罪與非罪的灰色地帶。常在河邊走,更要防溼鞋。

好的律師,受理案件,要想到開門三件事:

第一、律師費,房租、水電、人員,那都是需要錢的,沒有律師費,門開不下去;

第二、幫當事人把事情辦好,不然,沒有人請你,門也開不長久;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辦理案件會不會給律師帶來風險,否則,即使賺了錢,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搭進去了,門開張了也會被關上的。

……

好律師的準則還有很多很多,一萬個人會有一萬個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對好律師也會有不同的期待和想象。

比如,在一些客戶看來,好的律師應該隨叫隨到隨時滿足客戶的法律需求,但實際上,這樣的“好”律師,可能只是手機二十四小時開機四處尋覓業務等米下鍋隨時準備待命撲火救人無法贏得客戶尊重初入行的小律師。

真正的好律師,在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當然也會自己或者安排其他律師及時到場提供法律服務。

但更重要的是,他會全面瞭解分析客戶可能的法律風險和法律需求,有一個完備的法律服務方案,主動地為客戶防範風險並提供預見性的法律服務,與客戶建立一種良好的工作關係和規則。

好的律師,他帶給客戶的不是一個人的服務,而是一個團隊的法律服務。

也就是說,對於客戶來說,好律師固然重要,但一個好的律師團隊和好的律師事務所,會更有保障。

至於如何構建一個好的律師團隊以及如何辨識好的律師事務所,那已經是下一篇文章需要探討的主題了。

在我看來,一個好的律師,至少應當

業務精深,受人尊重,收入不菲,生活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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