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国庆上了班也可能没有加班费?真相是……

国庆已经来到了第3天

但你却因手头堆积如山的工作,

不得不放弃和家人的团聚,

只能对着电脑郁闷地加班o(╥﹏╥)o

你知道吗

根据规定,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在这3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算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

而其余休息日上班,单位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是按照两倍工资标准认定加班工资。

WHAT?国庆上了班也可能没有加班费?真相是……

也许,你正在心里默念,“还好有加班费”。

但小编在这要提个醒:国庆假期依然奋战在岗位上的亲们,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你的加班费会打折扣,甚至还可能没有。同时,劳动者也要借此明确加班的认定标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休息日加班已安排补休

以国庆节加班为例,根据2018年的国庆节放假安排,10月4日至10月7日为休息日,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02

自愿工作

手头工作忙不完,没和领导打招呼,自己来单位工作是否算加班呢?

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加班的,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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