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生病住院後,老公讓妻子把陪嫁房子賣掉,作爲妻子該同意嗎?你怎麼看?


孝敬老人是應該的,治病該照顧 必須照顧,該出錢,肯定出,但是,如果有救的必要和可能性(現在很多癌症晚期,經濟條件不好的人家,真不建議舉全家之力來救,最後,老人受罪,還走得快,全家都陷入經濟危機,只為子女心安。完全可以採取,經濟實用的中醫治療,病人沒有那麼痛苦,傷害沒有那麼大,還可能多活一段時間。)原則上肯定不管是誰都應該先用自己錢救自己(靠譜的人,會自己給自己提前準備好醫療保障的保險和儲蓄,而不是先享受,後面靠子女)沒有了,才想孩子的錢,和借錢(兒子和媳婦可以幫著還借款),親家給媳婦的房子,沒有人可以道德綁架去要求人家怎麼辦吧?那是親家,省吃儉用,對自己女兒的生活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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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婆婆住院,你公公死了沒有? 沒有死,治療費用主要由他承擔,兒子作為輔助! 你一個兒媳靠邊!

第二,你公公若死了,由兒子作為主力軍承擔婆婆醫療費用,第一要賣的首先是公婆的房產,其次才是兒子的房產! 兒媳陪嫁房產靠邊!

如果第一考慮要賣掉媳婦陪嫁房產,先去問問丈母孃老丈人是否同意!

他們若同意你賣房救母,

我們一干人等關屁事……那是你的本事!

我們羨慕嫉妒恨還來不及呢!

再說這個兒媳,你孃家無論有錢沒錢,經濟條件好與不好,陪嫁房產是父母對女兒終身託付是否靠譜的一個安全保障!

可進可退的一個緩衝地帶,

你可以為你們倆的愛情,為成全你丈夫的孝心,賣掉房產助丈夫救婆婆,但是若一天有不測,旦夕禍福間,你父母一方或兩方出現救命時刻,你拿什麼成全自己為人子女的孝心?

你可以保證你丈夫也會賣掉他的房子來救你父母,那很好,一對佳偶玉人,那現在就先賣掉他的房子救他的母親成全他的孝心吧!

未來再說未來!

再說這個丈夫,為人兒子,能擔起多少是盡力而為,先盯著丈母孃給女兒的陪嫁,其心可誅!其志可鄙!自砍身價!你可以賣房賣車賣血,成全你人世間為人子的孝心,萬莫打別人主意,陪嫁是給你媳婦的,不是給你的!搞清楚!

人世間苦難多了,窮人多了,治不起病的多了,你有錢去給老孃治,沒錢去想法,想不下法帶你老孃回家等死,那是命!

貪圖別人財產,一律視為居心叵測,用心不良,絕非善良之輩!

孝敬母親,精神可嘉,但量力而為,實在無法可想,可以去大街上搶劫吧,搶劫救母,還至少落個“俠盜”,說不定人等同情你,褒獎你,都紛紛捐款,資助,你可名利雙收!躋身成為當代十孝排行榜


衛傾城


想來就來;

婆婆生病住院後,老公讓妻子把陪嫁房子賣掉,作為妻子會同意嗎?你怎麼看?

憑什麼賣掉妻子的陪嫁房?婆婆自己有房子,你們自己住的也有房子,為什麼要犧牲老婆的房子?婆婆的房子賣了可以住老婆的陪嫁房,你還蠻自私哪,再說婆婆也應該存一些錢來養老看病,不夠的部分子女分擔,看病也有醫保,沒有單位的也可以買私人醫保,也有社會五七工資,作為一個當家人怎麼沒準備這些呢?作為長輩,不應該把自己的困難分擔在孩子們身上,現在都不容易,孝順是應該的,但是也看麼情況,照顧,幫助義不容辭,但是房子還是應賣婆家的,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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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夫妻感情好,婆媳關係好,婆婆的病情嚴重,而婆婆家經濟十分緊緊,且婆婆家就只有這麼一套住房。筆者作為也只有一個女兒的人講句公道的良心話:“賣了你孃家的陪嫁房子,先救病重(危)的婆婆命要緊!但你要及時將這情況與你父母交流溝通好,儘量徵得他們的同意,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留下後遺症。

如果你婆家的實際情況如筆者上述的情況相反,那你就大可不必賣你的陪嫁房了。因為你的陪嫁房是你的父母給你個人的,是你的個人財產,你不同意不簽字,任何人(你丈夫)都無權動的;如果你自願將這套陪嫁房留給你所生子女,也要到法律公證處辦理法律公證等相關手續後才生效的。


78650313一一雪域來客


兒媳陪嫁房屋,屬兒媳個人財產,兒子都沒有權利處置,何況公公要求賣房。婆婆患病需要醫療費,公公應先變賣自己家產給妻子治病,自己花光積蓄後可以要求兒子承擔一部分醫療費。

如果婆婆的病可以治癒但需要鉅額醫療費,婆媳關係密切的,兒媳主動變賣陪嫁房屋,兒子同意的,我認為可以稱讚兒媳的。如果婆婆的病不能自愈,花費鉅額醫療費也只是延長一段生命時間,家人應當轉變觀念,讓婆婆享受臨終關懷治療,不要做無謂的求醫行為。比如有人患了癌症現有醫療手段無法治癒,但是有人可以延常生命,只要患者前往境外花費鉅額醫療費。我認識一個身價億元的企業家,他妻子患了肺癌,企業家不惜重金把妻子送往歐美立省名醫科機構治療,最後仍然醫治無效。富人有錢,可以花錢挽救或者延長生命;普通百姓患重病,應多為子女、為他人考慮,不要做無謂的犧牲。


429方寸世界


幾年前,我全款給女兒買房了,本打算給女兒作陪嫁。現如今,看到男方家各種算計,醜態百出,我不打算把房子作陪嫁了。房子可以住可以租,但不可以賣,我會把房更回我名字,留遺囑死後只留給女兒一人,與其配偶無關!女兒的聘禮由女兒自己支配,我不參與!有女兒的家長可參考一下我的方法,省的因為房子,反倒給女兒婚後添麻煩了!


順隧順意


有這種想法的純粹是腦子有病,如果是岳母有病讓你賣掉爸媽給你的房子你願意不?婆婆有病需要賣房子也應該先賣掉自己的,然後再考慮讓兒子幫助,萬萬不可打兒媳婦的主意。如果我是兒媳婦我是絕對不接受道德綁架的,如果我是兒媳婦的媽媽,我會把房子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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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婚前財產,房本可以寫父母和女兒的名字,這樣,如果老公要求賣房子時候,以媽媽不同意做理由,要不然你不願意賣,夫妻感情就沒有了,老公有什麼權利要求妻子賣婚前財產,難道公婆沒房子嗎,老公沒房子嗎,小叔子小姑子沒房子嗎,憑什麼賣我的房子,今天我跟你是一家人,明天離了,誰認識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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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要賣也要賣你們現住的婆家的房子。賣了陪嫁的房子,你想過父母的感受嗎?一看你這個丈夫就不是個好鳥,不把岳父母的心意放在心眼裡。防住你老公,肯定不是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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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關係。如果夫妻婆媳關係平時非常好,家裡經濟條件又非常緊張。那麼可以把老公家房子賣了給婆婆治病。然後去住父母給自己的陪嫁房。要說把陪嫁房賣了,那不可能。畢竟是自己父母給自己買的,也是自己的一個保障。要是自己父母生病,老公家願意賣房子給自己父母治病嗎?答案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平時夫妻婆媳關係不好,那就老公自己隨便,憑什麼要求賣我陪嫁房。現在的社會渣男那麼多,得長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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