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看了標題的你們,能不能先別急著罵?

楊超越就不說了吧,躺著躺著就成了第三名順手就出道了。

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關於楊超越怎麼說呢,我可以接受一個藝人顏值不夠,天賦不夠,但是我實在不能接受一個藝人這也不行哪也不行,粉絲說她一直在努力,卻看不到一點點努力的樣子。古話一直在說勤能補拙,要吃藝人這碗飯,不說你一天之內就要變身天后,但至少讓大家看見你的確在努力啊,很抱歉,我在楊超越身上實在看不見,就這樣都能第三名出道,沒了粉絲就只剩臉的人,憑什麼?

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而孟美岐和吳宣儀,其實我之前也說過,她倆真的挺無奈的,在公司本來就是沒有什麼話語權的小藝人,公司讓參加比賽就只能參加比賽。

包括今天,孟美岐吳宣儀單方面宣佈解約,其實也不是不能理解,這是公司的決定,和藝人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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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一開始就是打算上節目鍍一層金賺一波人氣,方便日後的發展,那就別那麼貪心啊。

又要當宇宙少女,又要當火箭少女,兩份錢哪有那麼好賺?

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我說的直白一點,本來吳宣儀和孟美岐,2016年就和宇宙少女一起出道了,現在又參加比賽又出道,然後還希望出道以後可以兩團並行。

其實這種想法,挺貪婪的。

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而且說真的我覺得樂華要解約的理由真的挺站不住腳的。。。先說從騰訊給的聲明上面看吧。

早在之前,就出現過宇宙少女和火箭少女兩團並行的說法,但是當時騰訊就否認了,說只會有火箭少女,因為孟美岐和吳宣儀籤的是全約。

孟美岐和吳宣儀的個人微博裡面,也寫的是“火箭少女101成員”,完全提都沒提過宇宙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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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騰訊的聲明裡,至始至終都是在說,騰訊的那個公司,擁有的是孟美岐和吳宣儀她們兩年內獨家、全權安排演藝事業工作和活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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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那邊的聲明裡,則是說兩團並行是一開始就達成的共識,合同裡也有明確規定。

說白了,如果真如合同裡寫的這樣,你倆拿個合同出來對比一下不行嗎?用的著你一條聲明我一條聲明的互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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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這條聲明裡最讓人覺得站不住腳的地方,是因為前一段樂華還在說,合同裡說了可以兩團並行的,但是你們企鵝不讓我們兩團並行。

正常在這裡,應該說企鵝違約,所以要解約才對啊,可是樂華給的理由卻是藝人太辛苦了,我們要保護我們的藝人,所以要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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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腦回路,說實話我不是很懂,假如騰訊真的違約在先,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以違約為理由,宣佈解約。

對方出了紕漏你不鑽,你要以為了保護藝人的理由去解約,這波操作說真的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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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實。。。說真的,火箭少女的行程有nine percent的小哥哥們密集麼?

本來剛出道的時候就是打人氣做宣傳的好時間,可有一說一火箭少女的行程真的不算緊的啊。。。就這樣你說超負荷,你是不是該先替樂華七子鳴個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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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講真,我真的挺心疼紫寧的,吳宣儀和孟美岐至少還有一個組合,自身實力也不差。

紫寧完全就是單打獨鬥,公司也不是什麼大公司,不說解約到底是正常操作還是違規操作,但離開了騰訊的紫寧,資源會比在騰訊的時候好麼?這真的挺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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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多人譴責的沒毛病,如果一開始沒有做好接受別人的條件的準備,為什麼還要送她們來參加比賽,為什麼還要成團出道?

有很多人是通過101認識的她們,爆肝投票才把她們送出道,結果樂華轉身就單方面解約,還要得罪騰訊這個大佬,粉絲的錢硬生生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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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最後的聲明裡說的很清楚了,他們覺得合約都在騰訊手上,如果繞開騰訊去請孟美岐三人做活動,就是在違約,就算錢給了樂華,還是繞不過騰訊這一關。

說白了,說是威脅也不為過,因為沒有人會冒著得罪騰訊的風險,去偏袒一個小公司吧,沒了孟美岐,再造一個就是,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會損失自己利益的事情,誰會公開和騰訊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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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撕不撕的根本沒什麼意義,合同拿出來一對,到底是誰違約在先一看便知,但是這個女團才成團48天,大大小小先先後後就撕了幾次。

上一次就出現過樂華和騰訊沒談攏,樂華把孟美岐她們帶走的事情。

講真,101前三名都不配出道

但是後來孟美岐她們還是回到了組合裡,本來都以為萬事大吉了,現在又開始撕。

不是,那個時候都比賽完了吧?合同也簽完了吧?當時妥協了放兩位小姐姐回來了,現在又覺得不對勁又要解約,這女團是看心情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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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利益那麼重要,那就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耽誤少女們的夢想,本來少女的黃金時間就那麼多年,耽誤了誰還記得她們?

無論違約的是企鵝還是樂華,都毫無契約精神可言,但如果一開始就打算半道解約,請不要送她們出道,粉絲的錢也是錢,這不是集資出道,是集資為解約的人買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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