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全職媽媽這個羣體會消失嗎?

婚姻法講的不是山盟海誓,風花雪月,它講的是婚姻的權利與義務。新的婚姻法一出臺,大家就炸開了鍋。女性的反響最大,更是有女網友直呼,新婚姻法出臺後,結不結婚都無所謂了。為何?

新婚姻法下,全職媽媽這個群體會消失嗎?

快樂的年輕家庭在沙灘上享受生活的樂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新婚姻法中對房子的規定,引起了眾多女性的不滿

房子,是價值最大的資產。房子,被認為是結婚必備條件,也是引起人與人之間眾多糾葛的關鍵因素。新婚姻法中,對房子的歸屬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這些規定對不但對男性適用,對女性也同樣適用。就是說,公婆為兒子買房兒媳沒份,而孃家買的房女婿也同樣沒份。非常合理啊,誰家買房都不容易,父母奔波半生都買不了的房產,憑什麼結個婚就能讓你分走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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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磨砂很難清洗地板

女性反響大的原因在於,忽視了對女性對家庭的貢獻

從金錢平等的角度來看,這些規定並沒有毛病。但是,夫妻關係中有一個現實是不容忽視的,那就是,女性通常對家庭的貢獻較大,他們放棄了自己的職業,在家生娃帶娃,操持家務,他們雖然沒有賺到錢,但是貢獻卻是不容忽視的。例如很多女性結婚後,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當全職媽媽,他們產生不了金錢,但是,他們沒有貢獻嗎?明顯不是,但他們的利益怎麼保障?

在《我的前半生》裡,全職太太羅子君被老公拋棄的時候,一遍又一遍地問自己:“這一場賭局是他拉我進來的,本錢是他給我的,現在他要把我踢出局,我拿什麼留在賭桌上?”

網友芊媽說,本來她是一個全職媽媽,新婚姻法出來後,她媽媽跟她說要幫她帶娃,讓她出來工作。她媽媽說,女兒啊,無論媽媽多累都幫你帶娃,你趕緊出來工作,不然以後婚姻出個什麼差錯,你真的一無所有了。

婚姻法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反而

,他將這些財產歸定得明明白白的是一件好事。錯的是婚姻中女人承擔著大部分家務、帶娃,女人犧牲自己成全男方和男方家庭,金錢說平等,那義務和責任上的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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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婦女

新婚姻法下,全職媽媽會越來越少

新婚姻法難道就沒有對全職媽媽進行保護嗎?有。

新婚姻法解釋中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當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法院將支持一方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而在以往,只有離婚才是開啟分割共同財產的事由。

有律師指出,新的司法解釋意味著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弱勢方不用以婚姻破裂為代價,在婚內直接起訴要求共同財產分割,從而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這個條款可以保護夫妻間在經濟上處於弱勢的一方,尤其是長年擔任家庭主婦的女性面臨被動離婚的困境時,有了很好的救濟渠道。

但是我看了這個解釋很久,沒看到對全職媽媽的保護。我婚後全職,房貸是老公還的,這個房子,女性有份嗎?

新婚姻法中還有一條提到全職媽媽的: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這一條大概是最明確地對全職媽媽權益進行保護的條款了,但是,這個“應當予以補償”是怎麼補償法?大家都知道,離婚案件耗時非常長、也很難打,這個補償最終到底如何,也是個未知之數。

婚姻法一出,大家都在呼籲女性要獨立、要自主,不要依附於男性。不可否認,有些女性結婚就是為了男人的錢,但是不少全職媽媽都是認認真真的、全心全意地為家庭付出,怎麼就能說成是依附於男性呢?

誰都不是傻子,在新婚姻條件下,相信越來越少女性會選擇做全職媽媽,他們寧願在職場上拼殺,因為他們為家庭的付出別人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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